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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促进全省水利民营经济发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14:2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7月24日,吉林省水利厅出台了《促进全省水利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09年,基本实现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渔业产业民营化,民营经济在水利事业中的比重占到30%以上。具体办法是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凡可实行多元化投资的,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吉林省水利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

  水利民营经济是吉林省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水利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化,吉林省水利民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民办公助”项目建设,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及水产养殖经营市场的开放等,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吉林省水利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据统计,全省以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制合作等形式经营农村“四荒”资源和小流域的个人及社会团体近3万户,治理开发水土资源面积453万亩,取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有6020户,民营机电井21多万眼,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民办公助”项目83项,下达专项补助资金3400万元,民营水电站90座,装机125303千瓦,年发电量35601万千瓦时,年实现产值11460万元,全省从事水产养殖和水产品捕捞、加工的达32000户,养殖水面315万亩,年水产品产量13万吨,实现渔业产值17亿元。

  吉林省水利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

  根据吉林省水利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综合考虑全省今后三年水利事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利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年奋斗,到2009年,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农村水电、小流域治理开发、水产养殖和水产品捕捞、加工等民营企业达到8万户,基本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民办公助”项目230项,补助专项资金1亿元,基本实现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渔业产业民营化,使民营经济在水利事业中的比重占到30%以上。

  促进水利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

  具体办法是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凡可实行多元化投资的,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推介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为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凡小水库、小泵站、小型蓄水工程、抗旱机电井等,产权可以实行民营化转让的,一律向民营企业和个人转让。

  银联信分析:

  金融机会分析

  从政府角度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吉林省民营经济三年腾飞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定,是贯彻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振兴吉林、富民强省的战略举措和重要任务。水利等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意味着政府可以减少财政支出,吸引大量的民间资金,投入到公用事业中来,并能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

  从经济学角度看,是走出“诺斯悖论”一块试金石。“诺斯悖论”是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术语,意指政府部门本来应该提供公共物品,提供的却有可能是公共灾祸。经济学家认为,由于政治和法律上的唯一性,政府部门的自然垄断特性一旦走向反面,后果不堪设想。政府部门可能打着提供社会公共物品的招牌,为政府的利益而损害社会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利益,却很难受到有效的约束。水利等部门,都是在国家一手直接“操办”下的公共事业。其中,政府担当着双重角色——一方面要承担行政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又直接管理着这些面向市场的单位。然而,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往往使这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竞相为自己牟利,很容易陷入“诺斯悖论”中。而吉林省的做法,正是将水利等公共事业全面推向市场,可谓是走出“诺斯悖论”一块试金石。

  从民众角度看,在充分竞争环境下,这些公共事业则面临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必须不断提高效率,否则将无法生存。所以,消费者则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而使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银行信贷提示

  银联信分析师认为,水产养殖和水产品捕捞、加工民营企业将会随政策春风顺势而起,建议银行重点关注。水利综合经营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可对供水、水电开发、水产养殖、水利旅游等效益明显的民营水利经济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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