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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阿赛洛同意加价参股莱钢 参股比例将降低0.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5: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高建锋 北京报道

  有消息称,全球最大钢厂阿塞洛·米塔尔(Arcelor-Mittal)公司已同意调整原参股莱钢股份(600102)的方案,以求获得中国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据悉,新方案中,阿塞洛·米塔尔参股莱钢股份的比例将降低0.5个百分点,而参股价格则会明显提高。

  调整参股比例价格

  “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消息,”莱钢股份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具体事宜由山东省国资委和阿塞洛·米塔尔商议。

  2006年2月24日,阿塞洛·米塔尔的前身阿赛洛与莱钢股份的大股东莱钢集团签署协议,拟以每股5.888元的价格受让莱钢集团持有的莱钢股份38.41%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阿赛洛和莱钢集团并列莱钢股份第一大股东。

  但该项交易需得到国资委和

商务部批准,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和准予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准其符合产业政策。2006年5月9日,莱钢股份公告,山东省政府已经批复同意该项转让。

  2007年3月13日,本报曾报道,国家发改委在春节前对阿赛洛参股莱钢集团的方案提出了六点反馈意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认为转让价格太低。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由于莱钢股份收盘价由当初的5.70元上涨至15.64元(复权后),参股价格仍然“原地踏步”显然不公。

  6月12日,莱钢股份公告称,“目前,项目相关各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正在逐条落实之中。”

  但截至目前,该项股权转让方案仍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批准。

  受阻国有股转让办法

  早在2007年1月18日,本报就曾独家报道,阿赛洛和莱钢集团正试图通过调整股权转让方案的“有效期”、“参股比例”和“价格”来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此后,莱钢股份公告,两次延长该参股方案的有效期,最终至2007年12月31日。

  股改完成后,莱钢集团持有莱钢股份股权已降低为74.65%,如果继续向阿赛洛转让所持莱钢股份38.41%股权将使其失去控股权,从而违反《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关于外资不得控股我国钢铁行业的规定。因此,参股比例调整也在情理之中。

  实际上,阿赛洛参股莱钢股份的“比例”已由原来转让38.41%变为实质转让37.326%。阿塞洛·米塔尔此次决定再让一步,转让股份有可能再次减少0.5个百分点,保证股权转让后莱钢集团仍为莱钢股份第一大股东。

  至于参股价格的调整,一方面是为了响应国家发改委的反馈,另一方面则显然与国家最近出台的国有股转让办法有关。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阿塞洛·米塔尔最终同意做出让步,是因为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7月6日正式公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扮演了杀手锏的角色。

  《办法》规定,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根据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
股票
的交易价格确定。这意味着,阿赛洛当初确定的参股价格已远远不能适应股市的变化。

  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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