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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颁布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 国美苏宁参与起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4:29 第一财经日报

  国美苏宁参与起草供应商质疑新规效力

  王珍

  家电专业店首部“行规”近日由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布,并将于12月1日实施。这份名为《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下称《规范》)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明确规定“不得限制竞争行为”。

  《规范》对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与供应商关系、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了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国美电器、苏宁电器、永乐家电和南京交电家电行业协会。

  对于这一《规范》,国美、苏宁都表示会严格执行,而供应商则普遍认为,效果不大。

  规划“店数”避免过度竞争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虽然《规范》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但是希望通过它的实施,减少行业过度竞争,规范行业发展。

  韩建华透露,初稿中曾规定“家电类新开专业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在征求意见时被删去。业界认为,这应该由市场手段去调节。所以,《规范》最终主要通过店数规划去减少行业的过度竞争。

  《规范》指出,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15万为宜,中型店(3000~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

  韩建华说,像在上海,目前130家左右的家电专业店从数量上来说,基本已经可以满足市场需求。如果店数达到250~260家,市场又不可能倍增,那么单店效益就会摊薄。

  协调厂商关系

  协调厂商之间(包括家电零售商之间的摩擦、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规范》出台的另一个出发点。韩建华说,《规范》根据商务部去年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希望建立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

  《规范》指出,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程中,不准有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家电专业店不得有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

  供应商质疑《规范》效力

  参与了《规范》制订的国美电器营运副总裁孙一丁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行业规范是好事情,行业应该有竞争,但希望竞争得更有序。国美既然是制订者之一,自然会认真落实其内容。

  苏宁电器总裁孙卫民则反问记者:“我们参与制订的,还会不执行吗?”他还表示,《规范》倡导了行业自律,重点在于规范同行之间的行为,无论是与供应商的关系还是对顾客的服务,希望同行能更多关注行业的长期繁荣,而不是恶性的竞争。

  “有规范总比没规范好。”武汉工贸有限公司五金交电分公司经理李丰则表示,但对于具体条文,不便发表意见。

  一位家电供应商坦言,《规范》的起草没有供应商、第三方中立机构参与,怎么能指望维护供应商的利益?而且《规范》只是一个推荐性行业标准,没有强制效力。

  另一位供应商也直言,家电卖场与供应商之间已经签订了年度合同,合同已经规定了促销费是销售收入的一个固定比率,合同对于退货也已有规定。而在《规范》与合同之间,肯定合同是说了算,因此,《规范》的效果不会太大。

  长期研究连锁业的逸马国际管理顾问集团首席顾问马瑞光认为,《规范》制订的初衷是好的,也是国美、苏宁向供应商示好的一个信号,但是实质性意义不会太大。去年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收不收各种费用,是由零售商的盈利模式决定的,目前国美、苏宁的盈利模式都在转型之中,但在转型成功之前,它们不向供应商收费是不行的。”马瑞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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