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42家非邮政快递企业再次谏言邮政法修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10:12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王娜 特约记者 高于萍 8月5日,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与上海的其他6家快递公司的老总亲自将一件“快递”送到北京——<〈邮政法〉起草修改应公开透明——对新的国家邮政局在修法过程中问题的质询和建议>在翌日被送往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等13个部门。 自2002年,1986年版<邮政法>开始修改以来,刘和平等民营快递企业一直积极参与。刘和平对记者说,过去5年来陆续送达有关部委的信件都被高层领导批示,并给予高度重视。 然而这次来到北京,刘和平发现北京站、王府井等繁华的街头昔日陈旧低调的绿邮筒换了新装,变身红绿两色——绿色一面仍是传统的平信投递口,红色一面则标有“同城快递”字样,被北京邮政公司征用。 “北京邮政利用了普遍服务的资源,节省了上门取货的成本,与非邮政快递企业产生了不公平的竞争。”刘和平说。 带着这种疑问,8月7日,刘和平等数十家民营、外资、国资快递企业参加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召开的座谈会。座谈会以“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为主题,实质上是对有关部门正在修改的<邮政法>再次展开激辩。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的官员悉数到场。中国邮政方面则只派来一名法律顾问。 民营企业吁阳光修法 座谈会的召集源于一份新的<邮政法>修改稿的出炉。 此前,国家邮政局在政企分开半年后,推出“<邮政法(修订草案)>5月24日稿”(以下简称“5月24日稿”)。随后,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特别在北京召集全国13家邮政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就“5月24日稿”进行座谈。 作为民营企业的代表,上海全成快递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雄与会。据陆雄回忆,当天,代表们拿到的修改稿中,快递企业最为关注的“邮政法专营范围”的核心条款被留白,作为“待研究”处理。会后修改稿被全部收回。 7月6日到7月20日,由国家邮政局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国家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公示征求意见。<标准>对快递收费问题采取了最低限价标准。 陆雄对记者说,既然重大的国家行业标准都可以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邮政法>修改也应该在广泛范围内征求意见。 有类似诉求的不仅仅是民营快递企业,邮政法“5月24日稿”还有“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条款。 亚太国际速递商协会中国首席代表姚欣认为,这条规定与中国在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的承诺有不一致,且与中国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关于国民待遇的承诺也存在冲突。 尽管8月7日的座谈会少了国家邮政局有关官员的参加,但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的话让非邮政快递企业宽慰了很多。 保育钧建议:“<邮政法>修改不但应该听取各利益主体的意见,而且应该以修改<邮政法>为契机,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来一个立法思想和立法程序的大转变。” 非邮政快递企业代表和有关专家对解决“专营权之争”所提出的解决思路也更加明晰。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说,建议采用“重量+邮资”的专营范围划定标准。邮政法的修改稿将专营范围由50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是一大进步,但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加上邮资标准,比如“价格是专营价格5倍以上,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 第二条思路是由来自上海的彭旨平律师提出的,他认为现在修改稿中涉及快递业务的条款仅占全文的1/10左右。鉴于邮政业和快递业是两个行业,建议在<邮政法>修改稿中剔除规范快递业务的条款,另行制定快递业专门的管理办法。 签署前述建议书的42家民营快递企业则希望,能够恢复2003年11月17日修改稿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这两条除了要求邮政企业与非邮政快递企业要公平竞争外,还以列举的方式指出“不包含个人信息的合同文本、产品目录、产品说明、广告单、宣传单、运输提单、期票、汇票、航空运输凭证等企业之间的商务往来信件,不属于专营范围。” 作为国企代表,中外运空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志兰表示,由于<邮政法>信件类专营范围没有确定,该公司经营快递业务被视为“偷偷摸摸”,常被查抄罚款。她呼吁<邮政法>能够尽快出台,不然公司的中长期宏观战略都无法确定。 市场份额之争 当下,如何设定“专营权”范围不仅悬而未决,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和国家邮政局公布的全国首次快递服务统计调查结果(以下简称“调查结果”)还引发了邮政和非邮政的市场份额之争。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有2422个,从业人员22.7万人,实现快递业务收入299.6亿元。 对于这一结果,非邮政快递企业存有疑问。刘和平等上海民营快递企业从上海市工商局查询得知,仅上海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快递”业务的企业就有12000家左右,企业名称中有“快递”、“速递”字号的企业有1300多家。 另外,按照前述调查结果,2006年全年全国快递服务业完成业务量10.6亿件,实现业务收入299.7亿。其中,国有企业占55.6%,私营企业占9%。 但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2000年全国的快件业务量中邮政的快件是1.1亿件,非邮政的快件是0.9亿件;2004年邮政的快件业务量是1.9亿件,非邮政快件业务量是4.6亿件,非邮政快件达到邮政的两倍以上。 另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对上海市467家独立核算法人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统计调查显示,2006年上海市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快递业务量为1.64亿件,日平均业务量为45万件,占到了上海快递市场业务量的近90%,是同期邮政系统快递业务量的7.8倍。 非邮政快递企业担心,前述全国首次快递服务统计将成为有关部门修改<邮政法>的参考依据,从而削弱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有关官员在6月13日座谈会上透露,修改稿会尽快完善,之后的程序就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 <邮政法>是2007年立法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也是<2007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提请审议的“预备项目”。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