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商务部开征进口甲乙酮反倾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2:4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武) 从今日开始,商务部将对来自日本、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依9.6%-66.45%不等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商务部昨日发布对进口甲乙酮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7年8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甲乙酮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6%-66.45%)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