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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须取得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20: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六日电 (记者 孙自法)记者六日从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获悉,该委员会近日专门颁发《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以积极、稳妥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规范有序地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国防科工委相关负责人称,最新颁发的指南作为该委员会今年初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而制定实施,旨在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这位负责人表示,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利于借助非公有制企业的灵活机制、雄厚资金和高新技术储备,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社会化大协作体系。中国政府将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循序渐进地指导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范围不同,该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出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科研生产活动,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

  该指南还特别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科研生产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而需要保密,可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向国防专利机构申请国防专利。

  指南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五方面:一是可参与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二是可参与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三是可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四是可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五是可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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