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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海松江土地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17:26 华夏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赵进 高永钰 北京报道

  一场围绕上海松江土地的诉讼正在上海市高院展开,一块1200亩的土地涉及到外来投资者、国有企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之间的纠葛…… 

  案件回放

  案件的由头是浙江中达公司诉上海庄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庄城)拖欠松江交通枢纽工程3亿元工程款。原告方浙江中达出示的证据显示,上海庄城的总经理沈伟得确与浙江中达公司签署了工程合同。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浙江中达公司持有公司总经理沈伟得签名的文件,上海庄城集团在工商局也没有变更沈伟得经理职务的记录,因此,判令上海庄城支付浙江中达剩余工程款。上海庄城一审败诉之后,上海庄城董事长周建和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2007年5月,上海高院判决维持原判,并敦促各方执行判决。上海高院审理认为,上海庄城拖欠工程款事实成立。如上海庄城不同意赔付工程款,需拍卖这块土地换取资金补偿浙江中达。

  而周建和表示根本不存在拖欠浙江中达公司工程款之事。并称,沈伟得签署协议并非公司意图,是在集团公司屡屡反对之下签署的,沈伟得未得到周建和的授权,此签名无效。

  8月2日,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听证会上,上海庄城新任总经理刘波名认为,上海高院一审判决他们败诉有失公正。当天,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读结果。

  松江区1200亩土地协议出让

  2001年,上海城建“十一五”规划启动,松江新城需建一座客运中心,客运中心与上海城市铁路轨道九号线衔接。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上海松江区政府找到北京庄胜集团商议合建松江交通枢纽事宜。

  2002年5月,北京庄胜集团、香港建采公司、代表松江区政府的城通公司、自然人林敏共同出资498万美元组建了上海庄城。其中,周建和作为北京庄胜的代表和香港建采公司的代表沈伟得合股80%;城通公司和林敏各出资10%。

  据《财经》杂志报道,城通公司承诺向上海庄城注入1200亩土地,初定350亩用于客运中心建设,其余850亩用作住宅商品房开发。350亩的土地每亩定价25万元,剩余850亩的土地每亩38万元,土地出让方式为政府协议转让。

  但合同签署时,北京庄胜发现这1200亩土地的规划并未办妥。此后一年,随着国家

宏观调控政策趋紧,国家叫停了土地协议出让,并对土地的审批进行严格控制,上海松江区如此大规模土地协议出让显得不合时宜。

  2004年4月,松江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以一次批租、分期供地的办法继续让上海庄城继续修建该交通枢纽工程。

  松江区政府随后划定具体地块:客运中心及配套工程用地为262亩,土地价格维持25万元/亩不变。住宅用地则调整为969.39亩,分别是嘉松南路2号地块388.58亩、祥和路2号地块257.47亩,以及大学城站2号地块323.34亩。土地采取招标的方式出让。

  根据协议,由政府方面提供土地,上海庄城参加公开招投标。根据上海庄城股东之间的协议,如公司中标,上海庄城按51万元/亩的代价承担,高出部分由政府小股东城通公司(即政府方面)承担。“这些地块的土地最后的出让价格分别是120万元和130万元每亩。”北京庄胜说。

  随后,上海市房地局陆续发布了3幅土地的招标公告:2003年8月,嘉松南路2号地块公开招标;2003年12月,大学城站2号地块、祥和路2号地块也进入招标。

  北京庄胜杨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既定的方案,上海庄城由于承建交通枢纽工程,所以这些土地理所当然地应该落入上海庄城手中。

  与此同时,城通公司表示政府方面不再增资,于是周建和持股比例升至85.85%,林敏维持10%股份,上海城通持股则缩至4.15%。

  上海庄城继续“失地”

  剩下的土地只有700多亩了,上海庄城一如既往地参加招标。但由于上海庄城并无

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符合投标资质,于是由外方股东北京庄胜进行投标。2003年12月底,北京庄胜以3.5亿元竞得嘉松南路2号388.58亩的地块。

  但此时,上海庄城面临资金紧张之困。尽管在2003年7月完成1200万美元的增资,但这些资金应对客运中心开工尚且不够,更难以承担巨额的土地出让金。

  北京庄胜于是提出增资方案。2004年2月13日,四方股东经过商讨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大股东北京庄胜向上海庄城先提供低于51万元每亩的土地出让金(合计1.8亿元)作为股东贷款,支付已经到手的嘉松南路2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各方同时约定,若北京庄胜无法在2003年2月23日的最后期限前筹措这笔贷款,则须退出合资公司。

  据北京庄胜方面介绍,当年2月,北京庄胜分4笔打入庄城账户5100万元,随后又将1.3亿元资金注入集团。北京庄胜介绍,因上海城通方面承诺的高于每亩51万元的资金还没有到位,北京庄胜顾及巨额资金的安全随后又将1.3亿元现金划回。

  周建和与沈伟得之纠葛

  由于北京庄胜土地款无法在指定期限前支付,2004年4月26日,上海房地局以延期未缴土地出让金为由,解除与庄胜的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没收了庄城集团2800万的土地保证金。

  当天,上海房地局和也曾参与土地招标的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湘)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将嘉松南路2号地块让与三湘集团。

  由于这桩土地转让协议是由上海庄城总经理沈伟得(股东香港建采方)投标,而周建和并未真正参加投标。周建和发现,沈伟得一系列活动对己很不利。在2004年5月至7月间,周建和连续发出多个指令,宣告撤销沈伟得总裁职务,委派新的总裁,并知会客运中心工程相关各方,沈伟得的一切行为不能代表上海庄城。

  周称,当时沈伟得拒绝向上海庄城交出营业执照、公章、账册等重要法律凭证。

  “就在上海庄城失去嘉松南路2号地块时,2004年8月,大学城2号地块公开招标。根据松江区政府的安排,城通公司认为北京庄胜方不宜两次出面竞标,于是委托三湘集团为上海庄城‘代投标’,因为三湘集团具有开发资质。沈伟得从庄成公司账上调拨2260万元“借给”三湘集团账户,作为竞标大学城2号地块的保证金。”北京庄胜一位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04年3月,三湘集团以4.5亿元竞得大学城2号地块。根据投标协议,三湘中标后需将该块土地归为上海庄城。但此时,上海庄城公司总经理沈伟得掌握了各种法律凭证之后,不再向周建和提供代投标协议。因此,三湘集团以此为由,拒绝将土地再划给上海庄城。”

  记者希望得到沈伟得的解释时,沈以“心情不好,在

医院打点滴”拒接回答。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事实的本来面目或许只有上海庄城的董事长周建和与沈伟得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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