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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加工贸易面临新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5:20 深圳商报

  企业台账保证金压力增加招商引资工作难度加大

  【本报讯】(记者刘虹辰 实习生严严)为了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44号公告,颁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并对加工贸易银行台账保证金制度作了新的规定,新政策将于8月23日起执行。昨天,记者从市贸工局获悉,此次政策调整幅度较大,我市加工贸易将面临“新挑战”。

  据悉,44号公告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涉及1853项商品,主要包括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木制品等,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东部10省市开展的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A类和B类企业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的50%、C类企业按100%缴纳银行台账保证金。二是对2007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三是该公告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的加工贸易业务。

  此次贸易政策的大幅度的调整,对深圳市现有加工贸易生产体系的影响较大。据悉,2006年我市加工贸易出口新增限制类商品25.9亿美元,占全市加工贸易出口的2.8%。其中,出口居前的产品主要有塑料及其制品15.9亿美元、木制家具3.4亿美元、棉纱及棉布0.9亿美元。涉及新增限制类目录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3000多家。据了解,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后,我市相关加工贸易企业将面临大量台账保证金压力、企业

竞争力削弱以及招商引资工作难以开展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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