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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可能还将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21: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雷敏)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25日在此间透露,年内国家可能还将根据宏观调控和国内外市场变化,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进行调整。 王琴华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将采取几大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在今年之内,可能还会出台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这些目录总的范围是在今年6月份国家已经公布取消和降低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之内。对于哪些商品需要列入禁止类,哪些商品需要列入限制类,目前商务部正在听取有关地方和行业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的准入管理。海关根据企业的信用和执行国家法规的有关情况对加工贸易企业已有分类,下一步要把环保、社保等方面的要求纳入到加工贸易企业的准入管理范围内。 促进加工贸易在我国东中西部均衡协调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品向中西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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