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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电监会发文规范电力交易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9:50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姚峰 

  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能否隶属一家?谁是电力交易中心的直接管理者?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电网公司能否成为交易机构的主导者?

  7月19日,电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规范当前电力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电力交易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并公开向电力企业以及社会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

  电监会的这两份文件,对上述这些在电力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自己明确的主张。

  从2006年8月开始,国家电网公司开始在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建30家电力交易中心,今年7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30个电力交易大厅全部启用。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表示,将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大厅全部建成启用为契机,着力构建符合国情、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推动中国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对此,电监会华中电监局局长何兆成在之前的一份关于电力市场建设的报告中,明确提出:“电力市场中最主要的市场主体为发电和电网。在市场化环境下,应将调度和交易的职责分开。”他还强调:“电力交易机构不能隶属于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应独立运作,并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负责管理。”

  规范电力市场交易

  在电力改革起步5年之后,对电力交易机构主导权的争议,正影响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下一步的何去何从。

  2002年底,我国拉开了电力体制改革序幕。改革的目标是市场化,即由政府收购发电量并指定电价改革为通过竞价来实现发电企业与购电企业的电力交易,最终电价、发电量都要通过市场竞争来体现。

  随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的改革接近尾声,市场交易主体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的重点则是建设电力交易市场,规范电力交易行为等一系列工作。电监会提出的上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即是立足于建立规范的电力交易体系。

  <暂行办法>提出,电力交易机构的设立,应由国家电监会审定。而<指导意见>则提出,开展电力交易,应纳入区域电力市场框架,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暂行办法>还明确提出,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电力交易服务,不能直接参与交易,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区域电力市场攻坚

  在上述两份文件中,电监会还明确提出,开展电力交易,应纳入区域电力市场框架。

  2003年6月,电监会首先选择东北、华东开始区域电力市场试点。随后,又相继启动了南方、华中电力市场的建设工作。

  东北电力市场采取的是“两部制电价、全电量竞争”的市场模式。华东电力市场则选择了“全电量竞争、差价合约”的竞争模式。南方电力市场针对区域内部“西电东送”的特点,实行“单一电价、部分电量竞争”的市场模式。华中电力市场的建设提出了“双边交易为主,竞价交易为辅”的建议。

  尽管3年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不同的区域,从不同角度探索了电力市场建设的思路。但是,电力市场建设也遇到了很多困难。

  何兆成认为:“其问题的关键是在厂网分开后,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所规定的一些改革措施并没有落实到位,政府管电方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传统的计划手段依然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与市场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尚未形成,区域电网公司的改革未能按要求推进。

  何兆成特别指出,开展竞价上网所必须的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联动政策难以出台,是市场运作难以持续一个主要原因。

  此外,对交易机构在思路和实践上的混乱,也是区域电力市场迟迟难以深入的关键原因。

  何兆成认为,电力交易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规划,符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和市场运营需要,有利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交易,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电力交易机构)不能隶属于任何一个市场主体“。

  以华中电力市场为例,何兆成认为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才能够促进电力市场的快速推进。一是要将交易中心设置和运行纳入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二是电力交易中心应独立运作。电力交易中心应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负责管理,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能得到解决,华中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一定能快速推进”。何兆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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