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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金融部门掀环保风暴 企业环保守法成贷款必要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我国正在加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机制。图为7月17日,山西襄汾县裕达炼铁厂的烟囱被现场爆破。

  新华社图片

  □本报记者 吕蓁

  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同时,企业环保守法情况将作为

商业银行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
银监会
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所要求的。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

  同时,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另外,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还值得一提的是,今后,环保部门要向金融部门提供相关环境信息,包括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环境友好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金融机构要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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