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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高产品未标明转基因成分 被判双倍赔偿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00:46 北京商报

  转基因如今是一个时髦的词,时髦的词就应该天天挂在嘴边上。然而仅仅就是因为没有将“转基因”这个时髦的词标在外包装上,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便将自己推到了被告席上。

  昨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消费者李女士对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理由便是其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却未在外包装上加以标注。

  今年6月,李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格力高多个食品。随后李女士发现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食品均含转基因成分。

  李女士是一个拒绝购买转基因食品的人,而这家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偏偏没有在产品包装上注明转基因字样,所以李女士认为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明显违反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怒之下,消费者李女士将上海格力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未标明转基因成分的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判令被告依法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为转基因食品,并双倍赔偿价款和公开赔礼道歉。

  其实在这件事上,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的确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转基因成分在某些时候可以对人体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过在目前转基因成分并未有明确公论的前提下,厂商还是必须明确标出来的,显然消费者应该对其消费的产品享有充分的明确的知情权。

  在如今倡导信息透明的年代,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说大如天,那些存侥幸心理的商家,还是彻底打消隐瞒消费者这个念头吧。因为在法律上“不作为”也会构成违法,毕竟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消费者是上帝,欺骗了上帝的商家的结局可想而知。 王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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