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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娃哈哈达能豪华法律团队亮相 跨国对阵4大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 09:39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杨颢 陈小莹

  面对近期娃哈哈杭州申请仲裁、沈阳起诉秦鹏等一系列法律动作,达能也坐不住了。

  7月12日,达能负责各地案件的律师在达能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伯堂的率领下齐齐亮相上海。会上,达能宣布已在7月5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反请求,并在10日递交了申请,要求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递交与之相关的必要文件材料。

  而对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提起的针对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的起诉,达能方面只字未提。

  新闻发布会后,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负责美国诉讼的达能方律师陈东(Tony chen),并从相关渠道获得了达能在美国的起诉书。

  “根据美国法律,不排除增加被告的可能。”针对美国起诉,陈东对记者表示。

  略带戏剧性的一幕是,一桩最新的吉林股东起诉达能董事的传票在发布会当场送达,但被达能的公关公司挡于门外。而据记者了解,沈阳方面的传票已于当天下午送达达能位于嘉里中心的总部。

  豪华律师团亮相

  自达能娃哈哈商标纠纷发展至今,双方纷争已步入法律程序。到目前为止,已经有4个法律方面的仲裁和起诉开打,分别是达能在斯德哥尔摩提起的针对违反合资协议“非竞争性条款”等8项国际仲裁,在美国提起的针对离岸公司和宗庆后妻女的起诉;娃哈哈在杭州申请的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仲裁,以及其中方股东在沈阳对秦鹏提起的起诉。双方可谓旗鼓相当。

  在一系列法律行动后,达能豪华的法律团队也是第一次公开亮相。

  此次新加入达能法律团队的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其主要负责针对娃哈哈在杭州提出的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仲裁申请。而代理律师是陶武平。

  负责达能斯德哥尔摩仲裁的是以擅长仲裁业务著称的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阮葆光。负责美国起诉的美国宾汉和麦卡勤律师事务所是美国一家很大的律师事务所,在美国很多城市如纽约、洛杉矶、华盛顿以及东京、伦敦、香港等地都设有分部。

  记者了解到,如今,在美国的起诉参与律师已达到20人之多,而宾汉和麦卡勤几位主要负责律师如马歇尔·格罗斯曼、布鲁斯·福里德曼等均是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有30-40年从业经验,同时在美国商业法律诉讼方面常年排名靠前。

  而达能的法律顾问则是上海君合律师事务所。

  相比达能的豪华律师团队,娃哈哈也并不示弱。记者从杭州方面了解到,针对此次仲裁和起诉等,娃哈哈也已聘请了国内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前来助阵。

  据相关人士透露,娃哈哈美国诉讼的应对方是名为latham Watkins的律师事务所,在整个加州地区,其规模和知名度丝毫不逊色于达能所聘请的律所。而该事务所目前的主要负责律师为Daniel Schecter,其从业也有十几年。

  此外,在国内也聘请了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金杜来主要负责,浙江最知名的律所之一天册律师事务所也位列豪华阵容之中。

  而上海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朱妙春也是娃哈哈法律智囊团的一员。

  美国诉讼索赔巨大

  在达能申请的仲裁和起诉中,其在美国提起的针对离岸公司和宗庆后妻女的起诉无疑成为整个事件的一个节点。也就在那之后,宗庆后愤而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一职,并开始付诸法律行动。

  据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该案件起诉地点是在美国加州的洛杉矶高级法院,原告方为达能集团与达能亚洲有限公司,而被告方为两家企业和两位自然人。两家企业为Ever Maple Trading Ltd(恒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胜),两位自然人分别为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荔和夫人施幼珍。

  而起诉的罪名主要有五条,分别是蓄意妨害预期经济利益、过失妨害预期经济利益、会计核算、不当得利,以及非法、不公平及欺诈性竞争。据了解,最后一条是根据加州商业及专业法第17200节的规定。

  达能在起诉书中认为,自2003年前后,宗馥荔以及施幼珍为法人代表和董事的两家企业,通过离岸公司设立非合资公司,与娃哈哈合资公司进行不公平竞争,使用达能巨资开发的产品、品牌、供应商以及分销渠道,转移了理应属于达能的资金、收入和利润,致使达能损失了上亿美元的预期收入、股息和利润,并将继续给达能造成每月至少2500万美元的损失。

  据起诉书,达能除了要求法院禁止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外,还要求各被告将其“非法所得收入”放入一个专门为达能设立的推定信托,并赔偿达能至少一亿美元、再加自提交起诉书至判决生效日之间每月至少2500万美元的实际损害赔偿金,同时,达能还可以要求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而如果按最快的速度,该起诉也将在一年以后开庭,这样一来,如败诉,宗庆后妻女也将可能面临至少4亿美元的索赔。

  旷日持久的官司

  陈东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是在五月中下旬介入到该案中。到目前为止达能方面已经掌握了10家离岸公司,旗下控制了超过一半的30多家非合资企业,而法人代表除宗馥荔外,还有香港人、台湾人。

  按他们的设想,这10家企业都可能进入调查范围,同时不排除与恒枫有关联的人或企业进入到起诉的名单中。

  不过,一个插曲是,根据达能提供的材料,宾汉和麦卡勤在调查另一家离岸公司荣辉投资(Honour Bright)法人代表陈仲华(Jack Chen)时,被当事人告知,其从未听说荣辉投资,也不记得签署过任何与之有关的文件,并证实其所有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这为我们调查起诉造成了难度,因为可能还有其他公司和荣辉一样,找不到确切的经办人。”

  显然,这也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据陈东介绍,按美国法律程序,首先要提起诉讼,之后是送达法律材料,各方应诉。然后是调查取证阶段,最后才是庭审。目前,第一阶段提起诉讼以及立案阶段已经完成。达能正按照《海牙公约》递交材料给宗馥荔、施幼珍以及宏胜,相关材料现在已经递交中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中心。恒枫方面,已经有材料在6月8日送达到其在美国的律师手中。

  不过,鉴于恒枫律师已经申请延长期30天至8月8日,加上其他被告的材料还在送达中,这个阶段预计还要半年左右完成。

  而一旦全部接收到材料,被告方面要在30天内提出答复,也可以提起反诉或者动议,包括中止司法程序、改变诉讼地点等,法院也会有一段时间来考虑处理,再加上调查取证的时间,到庭审时,至少也是1年多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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