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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谜局 强生并购案职工安置调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20:46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封 莉 北京报道 如同大宝的收购方之谜、售价之谜、收购进展之谜,大宝的职工安置方案亦迷雾重重。 7月12日,记者从大宝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王文兵处获悉,职工最终安置方案已确定,这是一整套的职工安置方案,其中包括残疾职工。 记者进一步辗转从大宝管理层处获悉,安置方案将保留90%的职工,余下的10%将按外资企业标准给予补偿。 职工不知情 大宝是北京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拥有多达35%的残疾职工。因此在此收购案中,职工安置成为除价格之外最为核心的问题。去年曾传出过职工安置的种种说法,但近期当事方的缄口使这一核心问题愈加迷雾重重。 7月7日傍晚,记者冒雨从一处崩塌的院墙处进入大宝位于南三环以南的职工宿舍区。 两栋灰色的旧式塔楼,大宝职工分别占据其中的20层和4层。 记者向几位正在手“语”的大宝员工打招呼,其中一位让记者在其手掌中“书语”,然后写道:不知道。并示意记者问一位牵狗的非残疾人职工。 记者得到的答复是:4年前就听说卖,但不知道目前进展情况,也不知道职工如何安置,只知道大宝肯定要卖。 记者将问题写在采访本上,一位刚从地下存车处上来的女职工写道:这些我不懂。记者“书问”:不知道吗?其点头。从一位聊得较熟的大宝员工处得知,她是大宝的中层干部。 几位来往的聋哑员工看了记者的问题,或摆手或摇头。 一非残疾人职工说:安置方案只有厂办、厂长知道,连中层都不知道。另一职工则说:不知道,公司有我的股,给我股份收益就行了。 熟知国企改制的资深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周翠丽告诉本报记者,上报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的申批材料中应有经职代会和股东大会同意的改制方案和安置方案。职代会人数应是企业员工的20%,因此大宝职工和股东均应知情。 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接受电话采访时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则须经职代会通过,这都是必经程序。职工代表应征求职工意见并把安置方案传达给职工,他表示,如果最终安置方案已确定,职工是应该知道安置方案的。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大宝职工的“不知道”?大宝职工的安置方案究竟又是怎样的呢? 职工安置无关残疾 其实,业内人士还是普遍看好大宝的职工安置的。 接近过大宝的全国美容化妆品人才考核管理中心主任张红雨说,收购后的新大宝将执行三资企业的工资标准和福利报酬,肯定会比内资企业的工资高;也一定会留用残疾工人,这是我方谈判的筹码之一,职工出路会得到妥善解决。不过,他也表示,一般工人和中层干部目前不知道安置方案,只有高层领导知道。 大宝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王文兵明确答复记者,职工最终安置方案已确定,但目前不能公布。 至于员工不知情的问题,以及方案是否经过职代会等,王的反应是:不知你用的是什么样的抽样方法,有没有办法证实他们是大宝的员工?并反复强调大宝是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的办事程序做了所有的工作,所有事情都是按国有企业应有的程序来操作的,国有企业所有的规章大宝都遵循。大宝的职代会也是按法律规定组建的,凡是应由职工代表讨论通过的问题都会交职代会讨论。 最终安置方案对残疾职工是否有特殊的规定?他说:不管残疾职工还是非残疾职工都是大宝的职工,那么,外资并购国企时对残疾职工的安置是否有特殊规定呢?他回答,据他了解没有。 记者通过深入大宝调研的行业人士从大宝管理层获知,最终安置方案将保留90%的职工,余下的10%会按外资企业标准进行补偿,此安置方案包括残疾职工。对残疾职工和非残疾职工将一视同仁,残疾职工会有些特别的津贴,但不会突出表现出来。 记者从王文兵处得知的消息从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这一说法:大宝制订了一整套的职工安置方案,其中包括残疾职工。安置方案对所有职工的利益都是考虑到的,将一视同仁。不管残疾职工还是非残疾职工都是大宝的职工,大宝是国有企业,对职工权益是考虑得很周到的,安置方案对职工权益是充分考虑的,对职工权益是有保障的。 他加重语气说:一定是这样的方案。 收购案或有变数 为行业众多客户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北京汉鼎世纪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王涛认为,强生收购大宝案商务部批准的前景“很悬”,全资收购,国家是不可能批的。这种类型的收购案,外资控股的情况很难发生,持有股份不控股才能较为顺利地获批。他认为大宝收购案中外资并购的股份肯定会往下降,很可能会降到40%以下,但降到这么低就不一定能促成这笔交易了。因此这桩收购案存在很大的变数。 张红雨则向记者透露了去年强生收购大宝案报批的一些内幕,他说此案当时就曾报过商务部,恰逢商务部出台了一个关于国有企业外资并购融资方面的政策,导致此事搁浅了。事后双方均指责对方走露风声,但他分析,强生和大宝其实都想促成这件事情。(封莉) 外资并购国企时 对残疾职工安置有否特殊规定? 针对记者有关外资并购国企时对残疾职工安置的政策咨询,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答复说,国企改制时对残疾职工的安置只有个原则性要求:应考虑到残疾职工的特殊利益、特殊需求,把他们安置好,具体的则要看当地政府有什么要求。 残联法规处对此则表示:1998年曾下发过《关于下岗再就业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模范、残疾人一般不安排下岗”。1999年国务院转发劳动部等几个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的意见》,又把这一条重申了一下。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下岗再就业的文件里都规定,一般不安排残疾人下岗,但这只是个统一的笼统的规定。 记者还从北京市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姜主任处了解到一个可能对强生利好的消息:从明年1月1日起,达到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新出台的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年起外资企业可以和内资企业一样享受福利企业待遇,认定福利企业的标准对内、外资企业来说也是一样的,但目前这个过渡阶段还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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