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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达能庞大律师团欲与宗庆后决战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14:02 南方日报

  争抢商标归属、起诉宗庆后妻女同时进行

  达能VS娃哈哈合资纠纷事件新闻追踪

  达能与娃哈哈集团在法律战场上的交战又有进一步消息。昨日,达能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伯堂以及达能亚太区高级法律顾问陆杰成为达能集团新的新闻发言人,他们带领分别代表达能负责杭州仲裁、美国诉讼案以及斯德哥尔摩仲裁的5位律师,向媒体通报杭州仲裁和美国诉讼案的最新进展。

  达能称,针对娃哈哈集团在杭州提起的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娃哈哈合资公司已通过律师向杭州仲裁院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立即履行1996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此外,达能披露,在美国,该公司对宗庆后妻女起诉案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宗庆后以伪造签名的方式成立不合法的离岸公司,来控股国内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达能首次将其庞大的律师团向公众显露“冰山”一角,目的是显示其将与宗庆后为首的娃哈哈集团在法律战场上“决战到底”的决心。

  达能要求履行“商标转让”

  双方交手的第一轮正面交锋是,争夺“娃哈哈”商标的归属权。此前,杭州娃哈哈集团向杭州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昨日,达能称,娃哈哈合资公司日前已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于1996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即要求娃哈哈集团要完成11年前双方应该完成而至今未做的“商标转让”手续。

  达能认为,1996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况且至今为止,并未发生任何足以导致转让协议中双方权利、义务必须终止的情形。

  此前,娃哈哈曾提供的“官方证据”——即国家商标局回复的“未予同意函”,达能方面律师认为,这不是国家商标局正式下达的“行政行为”。据代表达能负责杭州仲裁的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陶武平律师解释: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国家商标局对于“商标转让”只有两种行政行为,一是“核准”,一是“驳回”,而该回函的词令是“未予同意转让”,“这也证明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做出过驳回商标转让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陶武平进一步解释,根据相关法规,“商标转让”必须由出让方娃哈哈集团和受让方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共同提交转让申请书,但在这一过程中,娃哈哈集团是单方面提交报告,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商标局对娃哈哈集团送出的转让申请是不受理、不同意。

  目前,在这场官司中,娃哈哈集团坚称其与达能1999年私下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是见不得阳光的“阴合同”,没有经合法备案,不具法律效力。对此,达能方律师认为,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份《商标许可合同》也是“阳合同”,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它的法律效力。原因是这份合同没有违法,没有任何见不得人。此外,许可合同也是当时双方自愿约定的。

  宗庆后妻女拒绝接受达能起诉书

  达能于6月4日在美国起诉法定代表人为宗馥莉的恒枫贸易有限公司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以及起诉与这两家公司相关联的宗庆后妻女一案,现在也有了新消息。

  昨日,据代表达能负责美国诉讼和美国宾汉和麦卡勤律师事务所陈东介绍,宗庆后妻施幼珍和其女儿宗馥莉在美国也聘请了律师,但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宗庆后妻女却拒绝接受该起诉的相关法律文件。现在,达能方面律师依程序启动了《海牙公约》,根据该《公约》规定,他们将通过中国司法部相关部门,将该起诉的法律相关文件送递给宗庆后妻女。

  本报记者 欧志葵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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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牛声明:达能没有收购蒙牛任何股份

  本报讯 (记者/欧志葵)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纠纷殃及蒙牛。此前,有消息称,达能收购蒙牛49%股份,并表示担心蒙牛也有可能成为第二个“娃哈哈”。对此,昨日蒙牛发表声明澄清,蒙牛与达能合资的仅是

酸奶业务,目前该业务只占蒙牛总业务量的6.4%。至今,达能也没有收购蒙牛的任何股份。

  据了解,蒙牛和达能的联姻是在去年12月18日才正式宣布的。根据协议,蒙牛与达能将共同出资在内蒙古、北京和

马鞍山成立酸奶合资公司。3家合资公司的框架相同:蒙牛以厂房、设备及无形资产出资,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达能以现金出资占49%。

  日前,蒙牛掌门人牛根生在其博客上也回应称,蒙牛与达能的关系是“一根小指头”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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