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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称宗庆后伪造法人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达能新闻发布会现场 CFP图片

  □本报记者 王进 上海报道

  昨天,达能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对娃哈哈集团的诉讼,抛出了一个由其美国律师收集到的“重磅炸弹”:称宗庆后为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伪造法定代表人。

  在此次发布会上,代表达能负责美国诉讼事务的律师陈东反反复复只讲了一个“猛料”,就是一位美籍华商陈仲华声称娃哈哈集团伪造了他的签名用于离岸公司。

  达能同时还否认了与娃哈哈签订阴阳合同的说法。

  “娃哈哈伪造签名事件”

  陈东表示,陈仲华目前已经在律师陪同下,经过公证手续签署了《证词》和《补充证词》。证词表示,这位现居美国加州的陈仲华,平时为中美两地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并因此在12年前结识了宗庆后。今年4月,陈偶然看到一份资料,显示他是一家在数个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持股的名为荣辉投资有限公司(Honour Bright)的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离岸注册地是萨摩亚群岛。

  陈仲华随后称就此事向宗庆后发了传真,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今年7月,当达能的美国律师将中国工商部门有关三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公司)的详细资料拿给陈仲华审阅时,陈仲华表示他是首次看到这些资料,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些企业,而这些工商材料中多次出现的他的签名,都不是他签署的,而是伪造的。

  在达能律师陈东出具的《陈仲华补充证词》中表示,许多伪造陈仲华签名的文件显示,签名是于2006年8月10日、2007年1月4日等时期签署的,当时陈仲华用自己护照上的中国口岸出入境盖章显示,那些日子里他根本就不在中国境内。

  有记者提问,为什么宗庆后要费这么大周折不惜伪造别人签名?达能律师回答自己无从揣测。

  今年6月4日,达能集团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宗庆后的女儿和夫人,以及Ever Maple贸易有限公司(宗庆后的女儿为其法定代表人)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Ever Maple控股90%)提起诉讼,称被告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集体合谋以不正当方法使用达能花费数亿美元建立起来的合资公司的产品和销售渠道,同时截留了本属于合资公司的资金和利润,在中国侵害了达能的商业前景和利益,损失至少一亿美元。陈东昨天表示,由于宗家人不愿通过其在美国的代理律师接收达能律师提交的法律文件,所以达能律师现在正在通过海牙公约来递交,相关材料现在已经递交中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中心。此外,娃哈哈集团的律师还要求法庭延长了答复时间。

  否认曾签订阴阳合同

  达能从来不认为1999年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署的两份许可合同是阴阳合同,仅仅是简式合同和详式合同而已。

  7月3日,宗庆后对记者强调,由于娃哈哈品牌转让给合资公司未得到国家商标局批准,所以1999年双方签署了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于签订商标使用合同的前提,是“必须是双方原来在合同中有关商标的协议和规定不可改变”(董事会决议记录),由于原合同关于商标的协议就是转让,因此外方要求中方签订的许可合同,事实上就是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合同,但因为商标转让肯定不会被批准,所以双方约好用一份纯粹有关使用的简式合同去国家商标局备案,双方暗里执行带有转让性质的详式合同。

  不过达能集团的律师昨天对这个说法完全不认同,称达能遵守合资企业所在国的法律,所签署的合同均符合当地的法律,并无见不得阳光的所谓“阴合同”。达能律师强调,详式合同与简式合同的内容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双方的区别仅仅在于条款的多少而已,简式合同当时存在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备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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