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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提出仲裁反请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3:07 中华工商时报
认为娃哈哈原商标转让申请程序不合法要求重新申请 针对宗庆后近日在媒体频频高调亮相,连连发难,达能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伯堂率领的达能律师团队今天在上海首次集体亮相。达能方面表示,“娃哈哈”原商标转让申请程序不合法,已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重新申请“娃哈哈”商标转让。 谈到在美国的仲裁,达能也出示了证据,以证明宗庆后伪造了荣辉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仲华的签名,而该公司是一家离岸公司并为4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持股人。 昨天下午1点多钟,达能方面才陆续向各家媒体记者发去邀请函,对于此次紧急约见,欧阳伯堂表示,娃哈哈频频误导媒体,达能不能再保持沉默,“我们希望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合资公司的利益。”而今天,达能对娃哈哈在美国、瑞典、杭州三地仲裁案的律师都出现在发布会现场,不过,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却并未现身。 原商标转让申请程序不合法? 在滥用娃哈哈商标问题上,宗庆后认为,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一直属于娃哈哈集团,当初国家商标局不允许该商标转让,合资公司仅有使用权。 对此,达能杭州仲裁案的代理律师陶武平提出质疑,“娃哈哈集团和娃哈哈合资公司从未共同提交过《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娃哈哈集团单方面提交报告的做法,根本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商标转让申请。” 他同时表示,国家商标局是否对商标转让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双方最大的争论焦点,“娃哈哈集团向媒体出示的国家商标局‘未予同意转让’的回函不能与‘驳回申请’画等号。”他说,国家商标局只可能有两种具体行政行为,一是核准,二是驳回。 “十年来,达能一直被蒙在鼓里。”陶武平说,达能方面对于国家商标局不允许商标转让一事一无所知,一直以为尚在申请过程中。“根据董事会会议纪要,宗庆后曾多次向外方解释转让正在办理,而从来没有说过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办理或者已驳回。” 据介绍,宗庆后曾用两条理由解释正在办理的原因,一是商标转让涉及金额太大,国家商标局不能做主,还要上报国务院;二是如果要申请商标转让,娃哈哈此前申请的“中国驰名商标”将无法批复。 7月5日,娃哈哈合资公司已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文件材料。 娃哈哈涉嫌造假? 今天的发布会上,代表达能负责美国诉讼的陈东律师同时表示,在美国状告宗庆后妻女的离岸公司过程中,已经找到了有利证人,即荣辉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仲华,而该公司是一家离岸公司并为4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持股人。 陈东表示,其中3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即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多次出现了美籍华人陈仲华的签名,他的身份是荣辉投资有限公司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陈仲华本人对荣辉公司以及这3家娃哈哈公司并不知情,而且经他本人确认,这些签名均为伪造的。签署文件的2007年1月4日以及2006年8月10日和6月30日,有出入境证明,陈仲华本人并不在中国大陆。 达能方面认为,娃哈哈的许多非合资公司都由离岸公司控股,而宗庆后的夫人和女儿也在其中担当职务。达能已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对宗庆后的妻女提出诉讼,但他的妻女已通过其律师拒绝他们提供的法律意见,为此,达能已通过海牙国际公约方式推进相关进程。达能方面也已同意对方延长时间答复。 此外,达能方面负责斯德哥尔摩仲裁的律师阮葆光透露,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庭还没有成立。 据娃哈哈方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表示,目前他还在外地出差,没有收到达能方面的这些消息,不方便发表评论。(13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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