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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中方股东起诉达能董事 沈阳中院受理诉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海云报道:昨天,记者从娃哈哈集团发言人单启宁处获悉,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日前已向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对达能董事秦鹏提出了诉讼请求,沈阳中院也已正式受理此案。记者向达能方面求证时,达能方面也表示已经知悉此事。 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持股95%)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娃哈哈方面指出,作为达能方面派驻合资公司的外方董事,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此外,“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 6月26日,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了《提请合资公司监事会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函》,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7月1日回复拒绝对秦鹏提起诉讼。因此,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以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同时提出要求判令秦鹏立即停止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立即停止担任第三人董事等诉讼请求,还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约500万元的人民币。 单启宁证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资料,目前已依法受理了原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提起的诉讼,并向原告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记者向达能方面求证时,对方表示已经知道此事,但认为“娃哈哈合资企业的三位达能方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始终履行了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职责。不论过去还是未来,都始终如一地维护合资企业的利益。”同时指出,根据双方相关的合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不是达能董事,而是宗庆后先生。” (weitian/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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