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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达能之争逐渐归于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时卫干

  娃哈哈在沈阳起诉秦鹏,指责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可以预期的是,娃哈哈方面也许还会陆续在其他30多家合资公司所在地法院向秦鹏提起诉讼。而看上去原本是非标准很明确的达能与娃哈哈商标之争,如今却已经不知道最终会走向何方。

  秦鹏,法籍华人。1996年时其作为法国达能公司驻中国代表,对促进达能与娃哈哈的合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断言,如果没有秦鹏,决不可能有娃哈哈、宗庆后与达能之间的蜜月期。如今,宗庆后决定拿秦鹏开刀,宗庆后与达能间的最后一丝温情将不复存在。

  7月份以来,娃哈哈方面从法律层面高调对达能进行了一系列还击,其意图无非有二:一是向达能集团及范易谋显示其决斗的信心与决心,一是意图扭转其之前非合资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娃哈哈”品牌的负面形象。无论如何,这至少说明了娃哈哈集团及宗庆后方面的进步:娃哈哈方面试图正在按合同、契约的意识来处理与达能的合资问题。

  宗庆后也好,范易谋也好,彼此心里都清楚,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核心问题在于“娃哈哈”品牌的归属权。1996年的合资协议对“娃哈哈”

商标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合资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获得了商标使用权。但是,达能方面同样存在着问题,最致命的一条便是:既然你知道有这么多非合资公司在使用“娃哈哈”品牌,那为什么一直等到2005年才想办法解决呢?孰是孰非?娃哈哈与达能的合同签署于11年前,11年来双方在法律上都有纰漏之处。

  感情并不等于法律。宗庆后在“娃哈哈”品牌创立过程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权归属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如果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就属违约。而娃哈哈数量庞大的非合资公司已经成为“娃哈哈”品牌最重要的使用者之一。当前,化解达能娃哈哈之争,最核心之处便在于明确“娃哈哈”品牌的归属。唯在厘清这一条,争端才能解决。而尊重合同、尊重契约无疑是处理争端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令人高兴的是,娃哈哈及宗庆后方面在与达能周旋时,已经从最初的冲动、暴怒逐渐转变为理性、在法律与规则的范畴里寻求解决方案。与达能的争端,娃哈哈方面踏踏实实地上了一堂法律课。如果一定要说收获的话,这算一个吧。(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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