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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频发 银监会急抓五大行案件防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19:33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中国银监会日前召开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上半年案件情况:5家银行共发现案件53件,同比下降58%;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为18件,同比下降51%;涉案金额为3.85亿元,同比下降69%;风险金额为3.64亿元,同比下降52%。 与此同时,会议还透露,各家银行上半年成功堵截了111起案件,防范案件损失金额4.5亿元。各行还加大了陈案查处和自查发现力度,上半年共查处2005年以后的陈案36件,占案件总数的67%,累计自查发现案件32件,自查发现率60%。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虽然这5家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还是要从维护改革发展成果的高度来认识案件问题。他指出,已经股改的4家银行以良好的业绩和全新的姿态走进国际大银行的行列,农行也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正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各行频发的大、要案已成为影响银行形象的大问题。因此,各家银行要正确认识案件形势,准确把握案件发展趋势,对新出现的案件和反复发生的同质同类案件,要加强防控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防患于未然。 目前银行案件一个重要表现是各家银行合规文化建设不够到位。刘明康指出,案件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在上面。因此,各家银行一定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了解你的部下”,一定要建立对案件责任人的惩诫制度。一是建立“赔罚”制度。要建立赔偿制度,要求员工因违规、失误造成的损失按规定赔偿;要建立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获得的非法收益;二是建立“走人”制度。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各种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和移送,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强调,今后对案件问责要实行“一案四问”制度,即问案件的当事人、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之责。对于百万元以上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 银联信分析: 进入2005年,银行大案频频曝光,五家国有银行全被卷入。这些案件,从银行小职员贪污,到分支机构负责人与外贼勾结作案,再到总行高管收受贿赂等等,层出不穷。 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情况,从2005年到2006年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经济案件和违规经营案件1811件,涉案金额50多亿元。仅2006年前9个月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处理作案人员744人,比同期多处理181人。追究其他有关人员责任3383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1460人,有110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 事实上,自2005年2月中国银行双鸭山案爆发后,中国银监会便开始了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此后连续召开了十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但是,金融犯罪依然十分猖獗。2006年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十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剖析了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他指出,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造成的:不严格执行既有制度,直接导致了内外勾结的情况出现,外部人员不同程度地影响或参与了案件的发生,而且犯罪分子都十分熟悉并利用了金融系统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环节和监管检查薄弱环节。其结果是作案金额巨大,作案期间都经过多次内审而未被发现,并且大都发生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基层行。 而2007年4月14日,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这是建国以来发生在银行内部盗窃库款的最大案件。此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震动,为什么对于具有“三铁”信誉的国有商业银行,大案要案却频频出现呢? 首先,从社会现状来说,金融犯罪有着社会滋生的温床。当前金融行业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这一时期金融行业旧的机制和利益格局被打破,而新的机制又未完全建立或者未真正有效实施,这是当前金融领域犯罪现象突出的社会原因。在这种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特别是我国入世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全面加大,各种隐蔽矛盾就不可避免的暴露出来,甚至酿造成金融案件,这是产生金融犯罪的社会根源。 其次,从金融改革的现状来看,金融犯罪有着深刻的制度性根源。由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一贯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经过了股份制改选,其中,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已经成功上市,但是其分支机构还摆脱不了原来行政机构的运行方式,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直接助长了贪污、贿赂以及金融犯罪的发生。 第三,从金融案件的共性来看,内外勾结、预谋性的内部案件增多。金融犯罪过程具有明显的预谋性。犯罪分子大都事先熟悉金融活动过程及有关规定,然后利用各环节的漏洞或薄弱点,实施作案;同时,这类犯罪一个人作案往往难以得手,必须纠集数人分工合作周密策划,设置骗局,因而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以便进行较为充分的预谋。内外勾结、群体预谋性质的案件增多。最近发生在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特大盗窃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第四,从内部控制来看,内控不严导致案件频发。众所周知,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的制度“多如牛毛”,且环环相扣,只要有一个环节能够把住关就不容易发生。而且会议多、检查多、制度多和文件多,在国有商业银行表现的同样突出,但这“四多”依然不能够阻止大案的发生。根源就在于执行不力,少数金融单位、部门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部门内部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使得犯罪分子有隙可乘,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财产。 频频发生的银行大案和要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业的形象,为遏制大案要案的发生,中国银监会针对银行业发生的大案、要案,制订和发布了多个旨在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文件。 2005年1月7日,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上安全、稳健经营。 2005年1月9日,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旨在通过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从根本上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2005年2月18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要求。 2006年10月28日,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旨在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 2007年6月1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至此,银监会就商业银行面临的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监管体系。也为进一步防范银行各类案件奠定的较为完善的外部监管基础。 商业银行在按照相关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同时,更应该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从内部堵住案件发生的漏洞。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金融员工自身防腐拒变的免疫力。金融单位应该联系实际,开展反腐倡廉、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人生价值和法制意识的教育。通过教育引导,从源头堵住产生员工犯罪的思想闸门。 其次,要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堵住助长犯罪的空隙和漏洞。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营业柜组复核查点、贷款(理赔)集体审查、离任审计、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等制度,将各项金融业务活动纳入公众监督和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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