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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零售药企不得租让柜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7: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 富子梅)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下半年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坚决依法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乱的药品经营企业。 下半年,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与药品混淆问题的清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与非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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