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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环保总局严控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 11: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世玲 

  为落实国务院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6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简称国III标准,于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按照我国汽车工业“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将达到900万辆,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500万辆。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给国家的环境保护和能源供应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实行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对于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环保总局表示,今后要强化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确保汽车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坚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环保总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车用燃油低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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