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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行业投资项目须经节能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2:46 第一财经日报

  李攻

  山东省规定,9个行业及用能大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经节能评估审查,否则投资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核准、备案。

  昨日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评估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项目能耗指标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能源消耗品种、数量、对所在地区能耗负荷的影响等。

  山东省规定,省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核准、备案。对擅自批准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项目或不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审批、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也由节能评估审查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予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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