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食品包装袋三成不合格 食品包装安全隐患突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16:41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5月中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部分日用产品的抽查质量公报。其中,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的质量堪忧,不合格率达到了30%以上。 通过对北京、河北、广东等9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进行抽查,发现合格率仅为69%。其中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大。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有部分产品溶剂残留总量和苯系溶剂残留量不合格。 据悉,塑料复合膜(袋)中的溶剂主要是起增塑、润滑效果的有机溶剂,如苯类化合物和酯类化合物等。这些溶剂最后应挥发,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苯具有较强的血液毒性,人摄入过量的苯,可能引起白血病或再生障碍性贫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银联信分析: 食品包装被称做是“特殊食品添加剂”,它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在一定程度上,食品包装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食品包装行业面临的形势却不容乐观。目前,用来包装食品的材料大多数是塑料制品,在一定的介质环境和温度条件下,塑料中的聚合物单体和一些添加荆会溶出,并且极少量地转移到食品和药物中,从而造成人体健康隐患。 一、食品包装袋超标事件回顾 2005年央视报道的兰州“劣质奶粉事件”中,发现有奶粉包装袋苯残留竟超出国家标准10倍多。 2006年1月,甘肃某食品厂的薯片包装袋经检测发现苯系物残留量约是国家允许量的3倍。 2007年5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抽检发现,三成多食品用塑料复合膜(袋)苯系溶剂残留超标。 二、食品包装安全不容乐观 从保鲜膜致癌的争论,从“PVC保鲜膜致癌风波”到“一次性餐具污染事件”, 再到雀巢液态婴儿奶被包装印刷油墨污染在欧洲多国被召回……2005 年以来,由于食品包装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说明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已经从产品本身发展到食品外包装。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这是食品安全意识的一大进步。同时,食品包装生产采用违规原料,在包装印刷、粘合过程中使用有毒物质或超过限量等现象被媒体相继曝光,使食品包装安全隐患也逐渐浮出水面。 三、食品包装安全隐患突出的主要原因 1、包装印刷过程中使用有毒或限量添加剂直接影响包装食物的安全性 目前,我国的多数生产企业还在使用以苯、正己烷、卤代烃等有害化工材料为主要原料的油墨、溶剂。对这些物质安全性的判定非常复杂,而且没有单独的国家卫生标准,存在极大的安全漏洞。一直以来被公认为是致癌物质的苯类,目前主要用于复合包装材料粘合剂和塑料印刷油墨的溶剂。由于在印刷过程中苯类溶剂挥发不完全,有可能造成苯类物质在包装材料中残留。在食品包装过程中,苯类物质渗透到食品中,从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 2、消费者无法监督存漏洞 现在绝大多数食品企业不允许包装企业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标志,这使消费者无法辨识包装的出身。也因为消费者无法监督,食品企业多以成本是否低廉来决定购买某种包装,加上相关的检测费用问题,令不少厂家对原材料、助剂、工艺的安全控制意识较弱。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受利益驱动而明知故犯,造成了无数的食品安全隐患。 3、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滞后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级构成,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不健全、水平低、不科学合理的问题仍很严重,与进口国特别发达国家标准存在很大差距。使得通过国内质量检查和安全认证的出口食品常常止步于国外的“绿色壁垒”。 以食品包装为例,中国GB17762-1999《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和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两个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范围偏窄,欧盟301号通报中所列入的增塑剂、成核剂、银质玻璃在这两个标准中均没有规定,出口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和塑料制品的卫生标准处于空白状态。据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人员介绍,中国涉及食品与药品包装的标准较为落后,80多项标准中只有30多项是2000年以后建立的。可见,食品包装安全标准亟待完善。 四、食品包装安全隐患的负面影响 首先,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如,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聚合反应不完全,就会造成氯乙烯单体残留;聚碳酸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反应不完全,会产生双酚A;劣质复合膜袋印刷用油墨会造成苯残留,等等,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其次,直接影响我国食品出口。发达国家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资源和环境出发, 都有一整套涉及包装的法规、标准和产品认证制度,并且不断推出新的规定。凡是采用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包装的商品, 都要受到限制甚至处罚。 如2006年底,欧盟出台了“对拟用于接触食品的盖垫中的可塑剂规定过渡限量标准”法规草案(简称301号通报),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提出了新的限量规定。此前宁波的部分出口食品被退货,就是因为包装材料没有达到301号通报规定的标准。 五、我国食品包装行业标准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部分行业标准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针对我国食品包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其基本框架已经确立,部分标准已经正式实施。 4月10日,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利乐中国(北京)有限公司、山东泉林包装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代表召开会议,计划于今年10月完成《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和《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两项国家标准的送审稿,确保年底前上报材料到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6号),《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通则》、《包装容器铝质农药瓶》、《塑料物流周转箱》、《包装容器塑料农药瓶》、《纸浆模塑制品工业品包装》、《组合式防伪瓶盖》行业标准已于3月6日批准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而《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将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凡用于进出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包装材料,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了食品包装和容器类产品的QS认证,其中包括有塑料制品、纸制品、复合包装、金属包装、陶瓷包装等21大类139种产品。该认证将率先在食品、饮料行业的塑料包装、纸包装和复合包装产品上实行。质检总局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 六、信贷风险与安全提示 随着人们消费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相关行业标准的相继出台,食品包装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残酷的市场洗牌。 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起码的质量保证能力和条件的食品包装企业将面临退市风险。2006年,质检部门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普查,发现我国现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3700多家,其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就有11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近1/3。很多小企业设备简陋,生产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原材料进厂不验收,产品出厂不检验;无标生产现象比较普遍;产品合格率低,假冒伪劣现象比较严重。这些企业无法满足相关的行业标准,也无法通过QS认证,因此面临退市风险。 安全、环保的食品包装企业将面临难得的发展契机。在当今全球环保大潮的冲击下,“绿色包装”已是世界包装变革的必然趋势。“绿色包装”就是指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 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以不污染环境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的包装。因此,具备安全、环保性能的食品包装产品不仅将占领众多中小包装企业退市以后的市场空间,同时也将具有广阔的国际市场发展空间。 [本文由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