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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达能之争进入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13:1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日前向记者证实,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于6月14日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

  单启宁说,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此次提起的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是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1996年2月娃哈哈和达能合资双方虽签署了“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但国家商标局对该项转让申请依法不予核准。合资企业的合作外方也曾到国家商标局询问,并得到了国家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的相同信息。因此,当时商标转让没有成功,《商标转让协议》也已终止。娃哈哈商标所有权始终还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尚未落入他人之手。

  据法律人士透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才能确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因此,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一直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达能方面通过媒体表示娃哈哈商标转让手续还在办理中,合资企业才是娃哈哈商标的所有人。为明确商标归属,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商标转让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申请,以确认《商标转让协议》早已终止,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证明“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仍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6月13日,宗庆后公开向媒体表示将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后的几天,达能方面对此尚没有做出回应或表态。

  作者: □记者谢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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