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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质疑和君创业反达能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和君创业‘反达能’的四个理由都不成立。”昨天,深圳国浩律师集团执行合伙人、深圳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在参加某财经网站的专题论坛时直言不讳。

  日前,北京和君创业咨询集团宣布,将以光明乳业小股东身份向企业大股东之一达能亚洲发起诉讼。理由是达能集团参股包括娃哈哈在内的多家同行业企业,构成对光明乳业的效益威协,并进而侵害小股东利益。而和君创业相关人士表示,这一起诉背后的真实动因是协助扭转在达能娃哈哈纠纷中,国内品牌受到外资维权威胁的不利地位。

  “达能在海外告娃哈哈什么,我们就在国内告达能什么。”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曾表示。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已经对李肃的起诉理由提出置疑。据了解,和君创业四点“反达能”内容包括:达能并购威胁

中国经济安全;达能并购已经触及“行业垄断”;同行业内多企业并购侵害小股东利益;以及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存在违规之处。

  对此,李淳称,《商标使用合同》不是政府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未备案合同同样有效。在同业竞争问题上,作为行业内部的多家上市公司在从事同一个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对于和君创业的此次小股东利益代言,李淳认为是“背景繁杂化、事件政治化”的表现,并称需要反思“每个人都可以起诉的”低成本诉讼可能造成的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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