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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打开绿色银行大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2:48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一种新的林业融资渠道在江西省启动。近日,江西省林业厅和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发出通知,在江西省全面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盘活现有森林资源资产,推动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近日,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与江西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在江西省全面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问题,推动农村信用社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方式的信贷创新,促进银林共同发展。

  与试点相比,此次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和用途都有所扩大,只要没有不良贷款记录者均可成为林权抵押贷款对象。贷款资金可用于生产等各种合法领域。同时,抵押率合理,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综合考虑了借款用途、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情况。

  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林权制度的落实和林权流转等配套改革的初步完善,使林权抵押贷款成为可靠的信贷方式。同时,广大林权所有者对森林资源的融资需求,也为农村信用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江西省各级农村信用社优化办贷程序,提高办贷效率,加大投放比例,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一是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和用途。所有符合《贷款通则》、《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客户都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林权抵押贷款资金,可以用于生产或消费等各种合法领域。二是合理确定抵押率。在林权抵押率的设定上,灵活多样,因林而异。三是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在期限设定上,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综合考虑借款用途、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情况,最长不得超过5年。

  同时,江西省农信社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运用多种信贷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支林力度。一是发放担保基金贷款。引导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中小企业及林业经营大户设立林业担保基金,按担保基金的8倍以内发放贷款。二是发放联保贷款。鼓励林业中小企业、林业经营大户自愿成立贷款联保协会或小组,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是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林业管理部门、多个林农或林业中小企业成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体,农村信用社负责发放和收回贷款,林业管理部门推荐贷款对象,并承担抵押登记、贷款对象森林资源的监管等工作,林农或林业企业负责相互间的监督、担保,按约定使用和归还贷款。

  银联信分析:

  家有千亩山场,却缺钱买苗造林。过去,林农经常面对这种捧着“金饭碗”要饭的尴尬。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林农投资造林的积极性大增,林业投资周期长与林农流动资金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林权无法作为抵押物在银行取得贷款,导致很多林业投资项目出现资金困难。

  此次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将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林权所有者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可从农村信用联社取得进一步发展急需的资金。贷款期以中期为主,一般为5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内,已抵押的森林、林木、林地仍由林权权利人经营管理,林业部门要加强资源监管。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序。抵押权人需采伐的,应优先保证安排采伐,对抵押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林业部门应当协助抵押权人管护、转让、拍卖抵押物,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风险。

  与此同时,江西各地的林权交易中心管理与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普遍设置了显示屏幕,通过网络平台无偿发布各类林权交易、木竹产品价格、科技推广等信息,并引进了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拍卖公司、银行、公证处等为林农服务。

  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为林农贷款和创业致富找到了一条有效路径。在明晰林业产权基础上,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不仅有利于盘活江西省现有森林资源资产,为林权权利人打开“绿色银行”大门,而且也有利于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开辟银林合作新途径。

  截至5月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9000余万元,惠及林农600余户,林权抵押贷款收回率达95%以上。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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