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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包装成本拟禁超过出厂价1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7: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周逸梅)昨天,国家标准委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并征求意见。根据通则,保健品、化妆品和酒等商品包装不得超过三层,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通则指出,该标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商品,不适用于出口商品。商品包装宜采用单一、可回收利用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包装废弃后的处理应进行预评估。不应使用无法进行最终处理(填埋或焚烧)的材料。商品包装应尽量避免由于包装材料选择不当、空隙过大、结构复杂而产生的间接成本。保健品、化妆品、部分食品、糕点(不包括月饼)、茶叶的包装不能超过三层, 粮谷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商品的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回函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杨跃翔收,或发电子邮件至:yangyx@cnis.gov.cn。详情可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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