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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提价及材料造假两宗罪 国外船老大在华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9:52 南方日报

    ■华南地区THC事件追踪

   在华肆意提价的四大国际运输班轮组织终于吃到了苦头。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货主协会获悉,继“五一”前上述组织发布的提价协议被我国交通部认定因违规而无效后,交通部又于本月初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ISAA(非正式南亚运价协议组织)、IRSA(非正式红海运价协议组织)两家运价协议组织下属18家成员公司在我国华南地区违规提高THC征收标准的行为给予13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至此,从今年3月起就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大国际货运组织肆意提价THC一事画上圆满的句号,长期以来忍气吞声的广大国内货主和出口企业也长舒了一口气。

  “五一”前及时发布禁令叫停提价

  事件要追溯到3个月前。今年3月份开始,IADA(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RA(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SAA、IRSA等4家运价协议组织宣布,将分别于5月15日和6月1日起提高在我国华南地区THC的收费标准。此消息一出,国内广大货主和出口企业立刻表示强烈反对,并团结起来将事件反映到交通部。

  交通部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ISAA和IRSA未依法备案其组织章程协议;IRA和IADA未依照规定履行备案中国境内的指定联络机构,而且各成员公司提交的有关在中国华南地区提高THC收费标准的备案材料不齐备。

  4月28日,基于充分的调查,交通部发布《关于四个运价协议组织在中国华南地区提高码头作业费(THC)收费标准问题的处理意见》(简称《处理意见》)。根据意见,四大协议组织订立的提价协议均无效,ISAA和IRSA也被取消1年内在华开展活动的资格。

  申诉期发现ISAA秘书处文件造假

  在随后的申诉期中,ISAA组织的4家成员公司分别向交通部提交申诉材料,提出ISAA秘书处曾于2006年9月22日向交通部备案了其组织章程,要求减轻或免予处罚。 

  然而,经交通部缜密调查核实,发现所谓ISAA备案组织章程的证明文件,是事后编造的,因此,可视为ISAA未向交通部备案组织章程,驳回这4家成员公司的申诉。

  为此,交通部水运司与这些提出申诉的公司代表进行了沟通,这些公司均表示不能容忍ISAA秘书处编造虚假文件并误导成员公司的行为。 

  事情进一步水落石出。6月7日,交通部向ISAA和IRSA的18家成员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两运价协议组织的18家成员公司总额达13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与此同时,交通部对ISAA秘书处编造虚假文件、误导成员公司提起申诉的行为给予严正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交通部两度“亮剑”表态坚决

  交通部两度“亮剑”,表达出强化我国海运市场管理,尤其是规范国际货运组织屡次在华提高THC价格行为的决心。

  实际上,这也是吸取了自2001年以来历时长久的THC之争的教训。2001年,当所有在华运营的国外船运巨头联手,将THC这项本应算在运费中、由进口商支付的费用剥离出来,强加给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货主时,国内相关部门历经了5年周折才出台了处理公告。

  虽然公告并未明确表态收取THC是否合法,但对广大货主有利的是,公告对日后国际班轮组织提价的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此次“南方THC”事件中,交通部两度亮剑,就是根据这一公告中对THC提价的程序作出的。

  据悉,此次受到处罚的18家成员公司包括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阿拉伯联合国家轮船公司、北欧亚货柜航运有限公司、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达飞海运集团、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等。 本报记者 程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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