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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传销若要治本须全社会提高防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6:43 新京报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解救受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近30万人

  传销违法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当前一些地方的群众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参与传销活动,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传销组织者“洗脑”控制

  问:什么是传销?传销违法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予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还列举了“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3种传销表现形式。

  一些躲在幕后的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其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成功致富的谎言,欺骗一些群众,并通过“洗脑”对其实施精神控制。

  传销以发展人员数量骗钱

  问: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是如何出现并发展的?当前是否形成了对其进行有效打击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工作机制?

  答:1990年底,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模式开始在我国出现,但是由于其逐渐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1995年开始,政府逐步限制传销的发展,直到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传销在我国经过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和全面禁止3个阶段。

  当前,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规定等,进行立案侦查。

  问:群众应如何识别和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答: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去年传销立案涉金额超百亿

  问: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的工作原则是什么?成效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案件侦办中,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正确区分对待传销组织者与受骗群众,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据统计,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2081起,涉案金额100.25亿多元,破案1915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6713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63亿多元,打掉团伙4976个,解救受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近30万人。

  传销还有广泛受骗群众基础

  问:为什么在有关部门大力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传销活动却出现了回潮、蔓延?

  答:传销犯罪活动和其他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相比,并不算最复杂,专业性并不强,但是,由于其欺骗性、蔓延性、传染性极强,给打击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可以通过分析传销犯罪的几个特点进行说明:第一,传销犯罪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把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

  第二,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多是

保健品、营养品、
化妆品
等,其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

  第三,编造

神话,反复洗脑。

  第四,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于: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传销是多层的,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要构成三层。

  综上所述,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并且,从目前看,还有着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作为公安机关,近几年始终坚持不断加大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但是,警方的打击只能治标,如要治本,还必须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问:在传销活动中,有很多传销人员本身就是受害者,对此,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答:传销犯罪活动是一个涉案人员众多的犯罪活动,其中,既有害人者,又有被害者,而且很多涉案人员都具有双重身份,他在被别人骗的同时,也在欺骗、危害别人。对此,公安机关坚持按照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虽然他们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也不能在行为上予以免责。如果这些人员带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会依照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我们再次郑重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坚决拒绝卷入其中。

  据新华社

  煸情授课初步“洗脑”

  封闭环境中,通过授课、“成功者”经验介绍等,勾画“光辉前景”,以短期即可达到的“高额回报率”,点燃“新朋友”加入非法传销团伙的狂热欲望。

  课后沟通强化“洗脑”

  在聚居的寝室营造“大家庭”氛围,由“培训员”继续“传授”,反复灌输传销快速致富理念,将传销致富的梦幻进一步巩固、放大。

  答疑解惑完成“洗脑”

  以答问形式消除成员残留的对传销不利的想法,解决其付诸行动的各种障碍,消除其骗人的内疚感。

  -提示

  传销如何识别

  公安机关提醒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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