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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海百事可乐面临强制执行侵权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2: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葛熔金

  一直广受关注的全球最大饮料巨头百事公司与浙江民企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虽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权成立(早报B5版5月25日曾报道),赔偿蓝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但截至6月11日最后履行法院判决的期限,上海百事可乐公司仍未履行法院判决。

  昨日,蓝野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吴报建律师已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请求由法院执行“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的相关判决。

  2005年12月12日,因百事公司未经许可在饮料包装上采用“蓝色风暴”标识,被浙江小民企蓝野酒业公司以其注册

商标“蓝色风暴”受侵权为由,将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蓝野公司败诉。

  随后,蓝野公司上诉至浙江省高院。该省高院审理后认定,上海百事可乐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蓝色风暴”字样,构成对蓝野公司“蓝色风暴”注册商标的侵权,遂判决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赔偿蓝野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在《浙江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至6月11日判决最后履行期限,上海百事可乐公司仍未与我们就赔偿事宜进行任何联系。我打电话过去询问该公司相关人员,得到答复是百事可乐目前还不会履行该判决。”吴报建告诉早报记者,按终审判决送达日计算,那么6月11日是最后的履行判决期限。

  吴报建表示,他已经向浙江省高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按程序,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将会再次发送法律文书要求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自行履行判决要求,如在法律文书送达后一周内,仍未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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