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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强势回应:掌握达能更大真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9:38 21世纪经济报道
杭州报道 本报记者 刘华 “达能妄图全球施压,但宗庆后是越压越硬,它想要低价并购娃哈哈的目的不可能实现。”6月5日中午,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主动致电本报记者,就达能在美国起诉娃哈哈一事发表观点。 当晚,娃哈哈集团发表书面声明,表示:“一旦真相告白于天下,达能告别中国为期不远了,告别资本市场亦不远了”。 “让他们告吧。”当天,宗庆后接受本报电话求证时表示,“我们不想炒作什么。” 两名自然人,两家公司 本报从权威渠道确认,6月4日达能在美国加州最高法院起诉的对象包括:恒枫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宏胜),以及与其有关联的施幼珍、宗馥莉两名自然人。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杭州宏胜设立于2003年10月,由宗庆后之妻施幼珍与恒枫贸易合资设立,注册资本1025万美元,施幼珍持股10%,恒枫控股90%。杭州宏胜成立至今,宗馥莉一直担任其董事长职务。而恒枫贸易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为宗馥莉。宗馥莉现持有美国护照。 达能声明称,作为杭州宏胜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下称“营销公司”)“以非法的手段销售与娃哈哈合资企业相同的产品,并非法利用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经销商和供应商资源开展业务活动”。 据悉,营销公司2006年12月注册,由宏胜出资300万元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宗馥莉。达能声明中表示,营销公司及其背后的恒枫公司现已掌控娃哈哈的销售。 达能认为,“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由宗庆后及其妻女设立的任何非合资企业不具备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权利,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属于“非法竞争者”。 达能向本报表示,在美国提起这起诉讼,目的是为了制止上述被告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客户关系和商业前景的行为。 “掌握达能更大真相” 针对达能在美国起诉娃哈哈一事,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向本报表示,“达能完全是在捏造”。 6月5日,娃哈哈集团发表书面声明表示,娃哈哈与达能纠纷前期,外界传言宗庆后拥有加拿大护照,现在又告其女宗馥莉是美国公司的股东,完全是捏造事实。 单启宁对本报记者说,“娃哈哈将坚持5月9日的声明不变,我们将认真准备,积极应诉,奉陪到底。”他同时透露,“娃哈哈掌握达能集团更大的真相,现在抖出来还不是时候。” 今年4月初,“达能·娃哈哈恩怨”事件被媒体披露,据传两公司针对“娃哈哈”商标归属权问题发生分歧。宗庆后主动爆料称,达能欲以40亿元强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双方矛盾随即彻底公开。 此后,双方曾两次召开董事会,但没有达成共识。4月11日,达能集团向娃哈哈发出“最后通牒”,敦促宗庆后采取积极行动,并宣称如果不予以配合将在30天后启动法律程序。 5月9日,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其中,7项仲裁为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另一项则针对宗庆后本人提出。 5月底,宗庆后向达能提交2007年预算,预计从现在起到2007年末,娃哈哈合资企业的销售总额有3%的增长。为此,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亲自致信宗庆后,敦促其尽快召开董事会,并“迫切希望管理层对这些数据作出说明”。 6月5日,宗庆后向本报确认其已获悉诉讼一事,并称诉讼是达能集团的正当权利,但他提醒记者“要看清他们的行径”。 后势:“长臂管辖” 达能虽然高调“维权”,但却并未关闭和谈之门。 直到6月5日,达能方面仍然对外宣称,“达能从未放弃过通过谈判解决纠纷的希望,现在依然如此。” 有观点认为,达能在短时间内频繁运用法律手段,将双方的口水战升级到诉讼层面,这表明谈判并无实质性进展,达能期望在7月之前和平解决的愿望或将落空;同时,目前合资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不能让达能感到满意,这也迫使达能不得不采取行动。 据接近宗庆后的人士透露,“尽管在外界看来现在达能的胜算可能更大一些,宗庆后不认为达能是不可战胜的。他们双方在经营策略和方向上的矛盾早有凸显,而几次斗争的结果都证明了宗庆后的决策是对的。这给了宗庆后很强的暗示。” 浙江大学经济法专家吴勇敏表示,达能选择在瑞典和美国等第三国提起商业仲裁和起诉,其希望避免中方干预的担心和目的性十分明显。不管最终加州最高法院选择采取哪一国家的法律,都将大大增加被告方的应诉成本和难度。 据介绍,美国民事诉讼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长臂管辖”(Long Arm Jurisdiction),即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且原告所提权利要求和这种联系有关时,该法院就对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对被告发出传票。其判决结果在全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均可强制执行。 法律人士表示,本案所指“最低联系”应指宗馥莉持有美国护照。另据悉,达能在中国也聘请了律师团,未来不排除在中国境内诉讼的可能性。 而娃哈哈集团法律办人士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本,因此无法就详细内容进行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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