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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达能要逼娃哈哈就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5:37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应华根 张东君6日杭州报道

  宗庆后之女的两家公司遭起诉

  达能昨天致信媒体,称达能已于美国时间6月4日,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E ve r M ap le T rad in g L td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据悉,被起诉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宗庆后之女宗馥莉。

  达能认为,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而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及其妻女设立的非合资企业并不具备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权利。

  同一天,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即作出书面回应。回应认为,娃哈哈与达能纠纷前期,有媒体造谣宗庆后拥有加拿大护照,现在又告其女宗馥莉是美国公司的股东,完全是捏造事实;其用心就是向广大民众散布宗庆后高举保护民族品牌的大旗,实际上是在维护加拿大与美国的利益;请广大国人擦亮眼睛,达能花巨资雇用了外资公关公司造势,打压宗庆后的真正目的就是要逼宗总就范,达到其低价并购娃哈哈,吃掉娃哈哈的目的。

  “与达能合作不是娃哈哈混不下去了,去求人家投资。”此前,宗庆后曾多次表示,“而达能正想利用我们赚钱,这样我就比较主动。”宗也多次强调,达能的投资都只局限于娃哈哈集团的生产领域,娃哈哈下属的销售公司向其“购买”产品,而达能就从这些独立核算的合资生产企业分得51%的利润。

  借合资推动改制的同时,原本属于娃哈哈集团独家拥有的“娃哈哈”

商标,其归属也发生了本质变化———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与达能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中方要使用娃哈哈商标,必须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其文字表述是:“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

  而正是这一拗口的协议,成为此后双方纠纷的根源。

  宗庆后后来解释说:当时对方提出我们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我们感觉是娃哈哈转让到娃哈哈,然后娃哈哈是一个合资公司,我们还占了大股,所以感觉也没有问题。后来转让,商标局没有批准,后来改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我认为因为以前是转让,后面变成我们还可以用这个商标生产其他产品,要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当时也没有感觉到什么太大问题。因为当时也不懂什么叫资本运作,所以现在变成一个大问题。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众多的企业中,“宏胜饮料”之所以会成为此次达能的剑头所指,是达能的一种“蓄谋”,他们选择“外商”背景的“宏胜饮料”,意在打压宗庆后的“民族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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