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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放开 中小油企难越高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13:23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商务部日前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新规打破了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但新规门槛依然居高不下,原有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

  据商务部日前发布的2007年第49号公告,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广东有限公司、中化国际石油江苏有限公司、中化国际石油浙江有限公司、四川陆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芜湖市二环石油有限公司共8家企业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从这次成品油批发市场放开后首批获得成品油批发资格企业名单来看,国家正有意将天平向中石油和中石化以外的企业倾斜。

  在两大石油集团之外,另外两大国有石油企业中海油系和中化国际系企业成为商务部发展的新对象。如8家获批企业中,中海油系就有两家,而中化国际系的更达到4家。同时,尽管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力量对比依然悬殊,但也有两家企业属于民营企业。

  这无疑标志着原有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市场格局已经改变,国内成品油市场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无论所有制形式、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可以申请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仓储经营资格。

  但是,根据去年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有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经过重新审批才能获得成品油批发资格。由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金和油库规模等硬性条件比以前提高,原有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新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金比原来提高了近一倍,而油库的库容则从3000立方米提高到10000立方米。这些硬性要求对民营企业更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高门槛。

  即使民营石油企业在注册资金和油库方面可达到标准,估计也较难过原油码头这一关,《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油企还需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方可获得批发资格,但目前水运码头是一种稀缺资源,不可能有太多的民营企业能拥有水运码头。广东此前有200多家成品油批发企业,不过重新审批后,估计有不少企业将被淘汰。

  银联信分析:

  商务部最新统计显示,加上此次批准的8家企业,目前全国共有成品油批发企业2512家,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或控股的成品油批发企业1654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65.8%;其他国有及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858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34.2%。

  新规实行后,加油站数量将更加密集。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民营企业只要抓住机遇,合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就会进一步获得发展的机会。

  两个法规进一步放开了我国的成品油和原油市场,但并不意味国家对石油市场的监管放松。新规的出台将逼迫小而差的油气企业退出市场。

  一方面石油作为大宗主要能源商品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特性决定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不会放松,特别是在目前这种高油价时期更是这样。在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中,除了提出有关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外,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受理也作出了严格规定。

  原油和成品油批发市场放开后,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冲击,那么政府的监管尤其是法律监管也必须随之完善起来。这样可以做到企业进入时的审核、市场竞争时的公平、资源配置的合理均有理有据,避免恶性竞争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成品油市场主体多元化虽然可以优化产权结构,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但同时也带来竞争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的趋势。这可能使国内反而出现炼油厂数目减少、炼油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装置规模大型化的发展走势。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型一体化综合石油公司和炼油公司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成品油分销市场始终占有主导的地位。

  因此各个市场主体要认清世界成品油分销行业集中度提高、竞争加剧、发展加快的新形势,改变观念,找准各自的市场定位,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建议银行加强信贷管理,把规模较大的民营油企作为资金投放的主体,以免引发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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