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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集体企业的主人:上海华生化工改制问题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4:32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王义伟文/摄

  从2006年2月发生矛盾到2007年3月,虽然华生公司内部因为改制发生多次矛盾,但是,由于双方都较为克制,也许还有多年相处的感情积累,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直正常进行,工厂继续生产,销售状况良好。

  但是,在新董事会逐步向关键部门派驻人员的过程中,却遇到重重阻力。

  这是一次特殊的采访。记者千里迢迢赶到上海,带着介绍信、带着记者证拜访上海黄浦区有关部门,甚至给有关企业的领导人打通了手机,希望能面对面进行采访,但均未能如愿。企业的职工倒是采访到了,采访过程却像地下工作一样,连记者自己都感觉到一丝不安。

  被采访的企业是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这是一家股份制企业,其最大的股东上海古象涂料制造中心是一家集体企业。

  本来,按照相关法规,职工是集体企业的主人,经理(厂长)应该由职工选出。但是,3月30日这一天,上海市黄浦区有关部门却给这家集体企业委派了一个法人代表,矛盾开始激化。而背后的冲突,已经持续了15个月。

  这就是记者赶往上海的原因。

  创业与确权

  1982年,如何安置陆续返城的知识青年成为上海市政府头疼的事情。李隆铭这个能人,用“三六九”的方式,开始了独具一格的创业历程。他们用三口缸、六根棒、九个人,组建了一个简单的华生合作化工厂(后更名为华生化工公司,1998年因改制需要更名为古象涂料制造中心)。

  在李隆铭的带领下,华生化工飞速发展。到现在,不计酒店、

房地产、油漆涂料等投资产生的利润及企业资产的升值,华生化工仅账面净资产就有20多亿元。

  李隆铭出色的能力不仅体现在生产经营上,在确立企业性质、产权归属方面,他也先行一步,且做得干净利落。

  那个时代的集体企业,必须有一个挂靠单位。华生化工就挂靠在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旗下。1997年4月,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作出界定,华生化工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华生化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相关文件表示,华生化工享受的免税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性质;考虑到发展中确实得到物资集团总公司大力支持,在条件许可下,应以适当方式给予物资集团总公司经济补偿。1997年7月,华生化工一次性将500万元补偿金缴给物资集团总公司,完成了产权界定。

  1998年8月,华生化工公司第二次改制,成立华生化工有限公司。2000年4月,华生化工增资0.6亿元。至此,华生化工总股本为10.6亿股:李隆铭个人持股1.89%,职工持股会持股8.49%,其余89.62%为古象涂料制造中心所有。而古象涂料制造中心一直以集体企业的形式存在。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所有被采访者都对李隆铭的个人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不少人也表示,2001年之后,年事已高的李隆铭在用人、经营方面屡出败招,导致重大投资失误,给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

  改制的矛盾

  矛盾和冲突由第三次改制引发。

  2006年2月,近80岁高龄的李隆铭在前两次改制的基础上,正式启动华生第三次改制。改制的主要内容,是要员工全部退出职工持股会,改变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身份,然后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继续在华生干下去,按每年2万元对此前的工龄进行补偿;如果离开华生,则按工龄每年3万元进行补偿。

  有人计算过,按照当时在职职工370多人,以职工平均工龄16年进行买断,所需的资金也只有2亿元不到,仅占华生化工账面净资产的10%左右。一旦职工工龄全部被买断,企业职工将失去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而李隆铭将以虚立的华生基金的名义掌控18亿元左右的资产。

  明白了改制后果的大部分职工急了,他们采取了种种方式方法反对这个方案,结果,改制暂停。

  这个时候的华生化工,挂靠在上海市国资委旗下的上海百联集团。

  属地移交

  于2006年2月开始的第三次改制方案在职工的反对下暂停之后,华生公司的挂靠单位发生了变化。

  根据记者掌握的材料,2006年5月19日,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市黄浦区政府签署了一项“属地管理交接协议书”,约定华生化工归黄浦区政府管理。

  华生公司的挂靠单位,为什么要从百联集团转移到黄浦区政府,是一个谜团。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某位被采访者说了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百联集团只是企业,黄浦区政府则有警察、有拘留所。

  “临时董事会”

  2006年8月,已经隶属黄浦区政府的华生公司改制再一次启动,矛盾又一次开始激化。

  2006年9月15日上午,李隆铭的儿子、华生公司总经理李建中召集总厂中层干部开会,宣布免去张荣华“华生化工厂常务副厂长”职务。

  当天下午,职工们临时召开“紧急职工代表大会”,并产生“临时董事会”,推举张荣华为董事长,宣布罢免李隆铭的职务。

  黄浦区政府的反应非常迅速。3天之后的2006年9月18日,由黄浦区总工会、政法委、国资委、劳动局等部门组成的“上海华生工作指导小组”入驻公司。

  工作组的进驻,给华生化工带来了新的矛盾。工作组坚持认为,华生公司最大的股东古象涂料制造中心有国有资产成分,也就是华生发展过程中享受的减免税部分。

  更换股东代表

  2006年10月30日,上海龙耀律师事务所姚允才律师正式与华生员工签约,代理相关适宜。

  2006年10月31日,古象涂料制造中心召开职工大会,到会的和委托代理的有285人,占职工总数的82.61%。大会一致决议,罢免李隆铭的古象涂料制造中心经理职务及华生化工有限公司89.62%股份的股东代表资格,并选举张荣华为古象涂料制造中心的经理和股东代表。

  2006年11月8日,根据职代会的任免决议,华生公司召开新一届股东会,产生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和新一届董事长。李隆铭没有参加股东会,且拒交公司相关印鉴及财务资料,股东会选出的新董事会无法完成工商变更。

  专家评判

  黄浦区政府工作组坚持认为,古象涂料制造中心的资产中有48.95%是国家减免税形成的基金,华生化工有限公司是古象中心的控股企业。由于政府对古象中心享有财产权利,因此董事会不具合法性。

  对此,2006年底,职代会方面邀请国内民法权威、《物权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江平教授、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傅鼎生、董保华教授等京沪法学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认为,占有华生化工89.62%股权的古象中心属于集体企业。国家给企业减免税是为了鼓励其发展所给的优惠政策,免税部分形成的资产是企业自己的资产。

  “如果黄浦区认为减免税形成的资产是国有成分,那么国家给外资企业的众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也要折合成国有股份?”江平这样问。

  2007年3月2日,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给黄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文,认定古象涂料制造中心持有的华生公司89.62%的股份属于集体资产。

  但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风雨将至

  2007年1月,华生化工新的股东选举的董事会,开始逐步行使自己的权力,向公司的人事科、销售科等部门,派驻新的人员,只有财务部门,因为法人变更无法进行,继续掌握在李隆铭手里。

  从2006年2月发生矛盾到2007年3月,虽然华生公司内部因为改制发生一次次矛盾,但是,由于冲突双方都较为克制,也许还有多年相处的感情积累,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直正常进行,工厂继续生产,销售状况良好。

  但是,在新董事会逐步向关键部门派驻人员的过程中,却遇到重重阻力。

  雷霆手段

  华生公司的新董事会一直在古象办公楼的4楼办公,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办公地点主要通道的斜上方出现了一个监视探头。董事们发现这个探头的线没有连接上,也就没有在意。

  2007年3月30日上午7时50分,董事之一的倪和顺到公司上班,突然发现监视探头的线连上了。倪和顺不假思索,就将连接线拧开了。

  3月30日,职工民选产生的董事会被宣布为非法。经过长时间的侦讯,其他人被放回,倪和顺则因拧开监视探头连线,被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黄浦区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在此之前,3月29日,黄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任命原区财政局局长吕耀良为古象涂料制造中心经理兼法人代表。

  在工商变更登记的材料中,记者注意到,李隆铭签字了,但是古象中心的公章没有盖。

  诉讼将至

  黄浦区政府任命一位国家公务员为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华生化工内部引起强烈的抵制情绪,职工们到处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聘请了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准备和黄浦区政府打官司。

  接受职工委托的律师已先后向黄浦区工商局、黄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出了律师函。

  记者和姚允才律师探讨了政府对集体企业监督管理的权力边界问题。他认为,黄浦区政府并不是古象涂料制造中心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有关职能部门对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权,是指对集体企业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并不是说可以向集体企业派法人代表。

  一场直指黄浦区政府的行政诉讼,也许就要展开了。

  5月29日这一天,记者先后赴上海华生公司、上海黄浦区工商局、上海黄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司联系采访,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记者在黄浦区区委宣传部留下3份采访提纲,请宣传部的同志代为转达采访申请。3天之后,记者得到答复,暂不接受采访。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5L1)

  采访手记

  《物权法》怎样保障集体企业所有权

  -本报记者王义伟

  最近几年,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将自己的职权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称之为权力清单。

  记者在上海黄浦区采访,最希望看到的,就是黄浦区政府、尤其是黄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权力清单。他们是否真的有权力向一个集体企业派驻法人代表。

  可惜未能如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1992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

  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辟出了专门的章节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进行了界定。

  可以说,集体所有权是

中国经济社会中三大所有权之一,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

  在上海古象涂料制造中心的集体企业性质确定无疑、集体资产的界定明确的情况下,记者看不到黄浦区有关部门向这家企业派驻法人代表的任何理由。

  但是,这个法人代表还是被派进去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被称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大上海,让人疑惑、让人遗憾。(5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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