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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赔偿标准出台 黑导游将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1:4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陈琦钿 实习生李斯璐)昨日记者从省市旅游部门获悉:国家旅游局已于日前废止了1995年7月1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5月28日正式实施新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对因旅行社的原因而造成旅行者不能成行并且没有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的10%的违约金;另外对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的20%的违约金。

  新标准针对近年来导游行业曝出的“黑导游”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第七条规定,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第八条,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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