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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人士表示将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7:41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婷 北京报道

  做好煤炭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研究,完善制度建设将成为今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要在全面完成煤炭矿山企业核定开采回采率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山企业动用、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监测,依据动态监测结果做好实际开采回采率的考核和测算工作,规范确定开采回采率系数,严格计征补偿费,初步实现煤炭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相挂钩。

  我国进行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已有三年多时间,有关专家也曾多次呼吁尽快调整国家资源税标准和分配比例。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不久前指出,征收资源税要按照区域和矿产丰度制定不同的税率,很可能把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在去年年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李敬辉表示,将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制度。他同时指出,未来会考虑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率标准,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并实行累进费率;税收方面要统一内外资企业的资源税费政策,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要选择部分煤炭产区作为储量计征的煤炭资源税试点。

  有专家认为,在税费改革过程中,作为国家出让矿产资源使用权的代价——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应该强化的,由其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应该投入到资源再造和保护中去;另外,该项经费还应用来反补市场投资者勘察和开发需要加强的区域或矿种。而政府对资源税不适宜进行大幅度调节,由于矿产资源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建议改成“累进所得税”。

  自2004年起,我国煤炭资源税税率逐步提高。去年,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山西、内蒙古等八省区展开。2005年7月1日,我国上调了油田企业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但此后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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