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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广告整顿大事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7:33 新京报
链接 医疗广告整顿大事记 2005年3月7日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称,相关部门拟研究取消医疗广告。 2006年8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2006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禁播令”,要求所有电台电视台自8月1日起,停播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2006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 2006年11月29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宣布,12月起全国暂停为医疗机构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2007年1月1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 采访现场 “管不好广告我更着急” 刘凡坦言,他所知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事例比报道的更严重 在接受本报采访之前,刘凡坦言,两会期间他没有接受过其他媒体的采访。 “我总觉得在两会期间,谈中国广告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刘凡说,不少代表和委员都反映广告问题,尤其对医疗广告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其实,我比大家更着急。因为医疗广告毕竟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这个问题不处理好,我总觉得对不起广大人民群众。” 刘凡说,他也看到了最近一些关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报道和事例,“说实在话,我得到的消息和例子远远比这些更严重。”他说,自己曾经收到一封信,写信人的亲人因癌症去世,欠了很多债。通过了解他得知,患者原来是在大医院治疗,大医院宣布无法治疗后,写信人看到了一则小广告,声称完全能够治好。结果,写信人倾家荡产,甚至举债为亲人治病。可最终人走了,钱也白花了。 刘凡告诉记者,收到这封信后,他也在深思。“这有我们监管不力的问题。可话又说回来,为什么你要信?但我也在思考,他不信这个医疗广告,又信什么呢?他面对的是即将离开的亲人,面对的是倾家荡产的结果,他也在做痛苦的选择。”刘凡认为,中国广告主要还是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健全,提高社会诚信力和道德。“这也是我们下定决心出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药品广告等一系列办法的原因。通过法律来规范监管人的行为,规范广告主的行为,监管广告公司的行为,从而解决老百姓很多难题。”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马力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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