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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准入可能不设加油站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0:3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林威

  随着年底中国政府要兑现加入世贸时所承诺全面开放成品油批发市场,商务部废除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推出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进入倒计时。

  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将统一零售、批发、仓储等方面的市场管理,由于零售环节已经放开,管理办法将主要修订石油批发和仓储的准入门槛。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该管理办法最迟在12月份推出,在涉及石油批发和仓储的数项硬指标会有重大调整,但争议性比较大的批发准入可能不再设附带加油站的门槛。

  在下游流通领域,由商务部主导准入资格的设定。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不同,开放成品油批发市场受到时间表的限制,该市场准入规则的制定和中国加入世贸所承诺市场开放的时间表相配合。2004年底商务部公布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经营,就是配合2004年底零售市场开放的进程。

  去年6月份,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涉及到几项硬指标,比如: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

加油站,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的规定自公布后就引发很多的反对意见。在长达一年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加油站门槛一降再降,从30座到20座,再到10座。尽管商务部将最后做出决定,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已经不排除放弃这项指标的可能。

  市场人士指出,仓储以及支持仓储的物流设施将得到加强,和现行的批发市场相比,门槛还是会有所提高,批发市场也将进一步得到清理。

  也有市场人士指出,批发不再试图附加零售体现了“藏油于民”的战略思路调整。民企拥有石油储备,可以使民企获取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降低国家石油储备成本。

  有专家认为,中国战略石油储备应该让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两条腿走路”,同时让民营企业也参与进来。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对石油战略或商业储备库的投资者,从法律上、财税上给予支持与扶持,并签署紧急状况征收与补偿协议,确保国家战略石油的安全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与权力。

  在石油产业链中,无论企业的属性,只要具有相应的实力,遵纪守法,并能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就都可以进入石油产业。当然这些标准不应是新设的门槛,而是为了

石油价格安全和供给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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