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治理出租汽车业 严处公务人员充当保护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7:13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片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九日电(记者 阮煜琳)针对中国出租车行业市场秩序混乱、私养黑车等问题,建设部联手监察部、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正行业不
建设部官员今天表示,近年来,各地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市场秩序混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的“保护伞”等问题,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此次专项治理要严肃查处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五项重点工作: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悉,今年五至七月为全面整治阶段,各地主要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等各项整治工作。今年十月的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对各地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