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酝酿混业模式 银证保三分天下有望打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2:2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酝酿多年并为业界呼吁已久的金融协调监管制度,有望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建成。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透露,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金融‘
他说,这个规划是关于整个金融系统的,要经过在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还有很多工作程序要做,协调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估计这个过程会很长。 他表示,在“十一五”规划第33章第四节最后一句话已经对监管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央行牵头制定的“金融‘十一五’规划”正是在这个方向之下的具体展开。 在目前金融企业正在探索的综合经营的模式之下,如何搭建一个合适的协调监管机制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因为我们金融业务和形势在往前走,其中包括综合经营的问题、金融电子化的问题,还包括功能监管的问题等,这些都逼迫我们必须要加强监管的协调,加强监管的充分的信息共享制度。”他说。 其实对于协调监管的模式业界和学界呼吁已久,正如某些学者所指出的,目前实施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制度正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种模式分割了互通统一的监管资源。 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制度,正是吸取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教训。然而,学界后来认为,这次金融风暴与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只是某些国家在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制度设计和经营管理中,忽视了恰当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隔离措施。 我国的制度设计者在采取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模式的时候,也为今后的混业经营留下了“活扣”。如中信集团作为官方批准的“金融控股集团”的试点,在监管方面,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组成“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等,这些探索为今后的金融协调监管制度框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金融监管机构思考综合经营和协调监管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来自于境内的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等机构之间日益紧密的交融和合作,如果相应的金融监管跟不上,可能导致巨大的金融风险。另一个挑战则来自境外的压力,WTO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他们往往以兼具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保险等等业务互补互存的优势在境内开展业务。 专家表示,目前以“一行三会”为主导的监管模式已经远远不能与金融市场发展的节拍相呼应,相应的变革将次第展开。 相关链接 目前国际现行的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有四类:分业经营、混业监管,如韩国;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如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如英国和日本;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这是中国内地采取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