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上海民营快递企业:350克以下信件邮政无力独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姗姗 发自上海

  年关将至,本是快递企业最忙碌、最赚钱的时候,可现在民营快递企业老总们的眉头却一刻不得舒展。他们的“头等大事”就是座谈刚刚出炉的《邮政法》第七稿。上周六,上海多家民营快递企业、律师和快递业内人士共同讨论了《邮政法》第七稿,一致认为350克以下信件寄递由邮政专营,意味着一张贺卡也要花22.5元通过EMS寄出,而庞大的业务量以邮政
企业目前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限制民营快递企业,不符合中国快递业的发展现状。

  今天,一份盖有上海30多家大型民营快递企业公章的建议书将送至国家25个部委及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国家邮政总局、

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海关等部门。在长达六页的意见书中,上海快递业相关人士把国内快递业现状和《邮政法》第七稿一旦通过将带来的后果阐述一番。

  可操作性欠佳

  目前,国内有10万家以上民营快递企业,承担了80%的同城速递服务(上海更达95%以上)和50%以上的跨省市快递服务,而350克以下信函占其总业务量的70%以上,且其中又有99%以上是商务信函而非私人信件。

  “在邮政企业不能迅速、大规模扩容的背景下,350克以下信件寄递全由邮政专营将是一句空话,邮政企业根本无力承担这庞大的信函递送任务。”上海一家规模较大的同城快递企业老总说,上海民营快递企业就业人员在10多万,而邮政部门一共只有2万~3万人,其中从事快递业务的只有1万人左右。如果上海民营快递企业停工一天,整个外贸海关出口报单快递业务几乎瘫痪。

  另外,如果350克以下的信函全部由邮政专营,就意味着一张贺卡也需要花22.5元通过EMS寄出,一个企业还要根据所寄信件的重量,分别交给邮政和快递企业寄出,且要亲自送到邮政局,很多金融、进出口行业要送的是时效性要求很高的票据和单证。

  “这样实际上是限制或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保护了垄断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参与上述座谈会的彭律师表示,第七稿同时违背了扩大开放、国民待遇原则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因为350克以下国际快递业务目前已允许国际快递企业去做,但却限制国内民营快递企业做,显然不公正。

  各方修改意见

  一位曾在国内外快递企业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第七稿用规范普遍服务范畴的邮政企业来规范市场化产物的国内快递企业不公平,因为两者商业模式、运营模式根本不同。

  “普遍服务”经营的有商务普通信函、私人信件、党政军信件等,而商务快递则是指企业、商业相互之间的商业信函与各类商业包裹。因此,第七稿只能用于规范邮政企业,国家邮政总局与商务部应再起草一份《国内非邮政企业快递管理条例》,用于规范外资和国内民营快递企业,经过两年适应和调整规范,再过渡到正式法律。规定350克以下私人信件和党政军信件的寄送业务由邮政专营,而商务信件的寄送业务应允许非邮政企业经营。

  国内邮政行业的中介机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除了对邮政寄送的专营范围提出国际信件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200克以上且资费超过国家平信邮资3倍的国内信件不需邮政专营外,还把矛头集中在了邮政及速递业务的监管权和速递业务许可制上。

  《邮政法》第七稿规定,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对邮政服务和信件速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而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即邮政监管机构)继续作为中邮集团公司(含EMS快递业务)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人员由现有的邮政官员组成,很难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建议:邮政监管机构由国务院独立组建,并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建立有效协调机制。由于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有本质区别,国家邮政监管机构不应为快递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应归属商务部管理,并由工商部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另外,对信件速递业务实行许可制也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因为包括国际快递企业在内的整个国际货代业已从2004年7月起取消了行政审批制,实行备案制。

  据了解,《邮政法》第七稿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提交全国人大,4月份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决是否通过,而从草案出台到现在,相关部门只征求过除邮政企业以外其他相关行业两次意见。“如果真的通过,那不是保护公民而是保护邮政。”彭律师称,现在民营快递企业主要是在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并希望有关立法、行政法专家讨论上述意见。

  相关链接

  关于邮政专营范围:国外无不以重量和资费双重标准来界定专营范围。根据欧盟的规定,欧盟15国从2003年1月1日起已将邮政专营的范围缩小到重量低于100克和价格低于一类邮资三倍的国内邮件的寄递。印度邮政专营的上限是200克。日本从2003年4日起,允许民营企业参与邮政信函寄递业务,并宣布2007年实现邮政民营化。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26,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