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向百家厂商追讨额外促销费 商务部称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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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2:45 第一财经日报 | |||||||||
北京国美已开始向TCL、创维等上百家供应商追讨“额外促销费” 本报记者 梁振鹏 发自北京 继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493.HK,下称“国美”)北京分公司(下称“北京国美”)在北京向供应商发出8项通牒后(详见本报11月4日C1版),昨日,《第一财经日报》独家获悉,
上百家供应商收到了投诉函 总部位于北京的国美,在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024.SZ,下称“苏宁”)安贞店重新开张之前,对数百家供应商发出了“禁止供货厂商向苏宁提供促销支持的商函”,警告“不听话”的供应商会受到惩罚,但是,苏宁安贞店重新开张时所有促销活动都正常进行,国美商函中禁止供应商做的8项举措都在苏宁安贞店上演,国美本周终于开始对上百家供应商“大开杀戒”。 昨日,记者拿到了一张盖有“国美电器公司采销中心”公章的“投诉函”传真件,该投诉函是北京国美发给供应商的。文中称:“在2005年11月5日安贞苏宁店开业,贵司提供气球空飘(气球下吊的开业祝词长幅)一个,按照前期商函的规定,对贵司进行罚款10000元处理,请贵司在2005年11月8日18:00前以公函的形式答复我司,否则我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并对贵司进行货款直接扣付,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望贵司秉承贵我双方一贯友好合作的传统给予支持!” 昨日,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对记者激动地说:“对北京国美这种不讲道理的霸道行为,我们不会屈服。如果北京国美一意孤行,那我们公司也不排除采取过激应对手段的可能性。对国美的这张投诉函,我们公司不予理会。” 记者还了解到,,TCL、创维等上百家供应商,也由于在苏宁安贞店重新开张时提供“超低特价机”、路演活动、签名售机、气球空飘、赠品等行为,都不同程度地收到了北京国美声称要惩罚的“投诉函”。 货款扣除“额外促销费” 昨日,北京国美采销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在向本报记者承认“确有其事”的同时,对北京国美此次惩罚供应商的行动解释道:这只是一个“商业行为”,国美、苏宁作为强势的渠道商,自然都想向供应商争取最大限度的促销资源,苏宁此次安贞店重新开张推出的“消费满1000返120元现金卡”,其实也是向生产销售利润本来已经相当微薄的供应商处挖掘仅剩的最后一些利润。 该负责人还称,既然苏宁都能够压榨供应商的最后一点儿经营利润,那作为在北京销量超过北京苏宁两倍的北京国美,自然也不会跟供应商客气,也至少要从供应商那里获取“两倍于北京苏宁”的促销资源,此次对众多供应商收取的“额外促销费”,都会从货款中直接扣付。 “等19日苏宁亚运村店开张时,如果还有供应商继续提供促销支持,那国美还会继续从其货款中扣除额外促消费。”北京国美该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份国美在苏宁总部南京市的新店开张时,苏宁也对国美的供应商百般刁难,既不允许供应商们的一把手参加国美南京店的开业庆典,也不允许供应商对国美南京店提供促销支持。那北京国美目前的做法,也是“以牙还牙”的正常商业行为。 商务部:供应商可以举报 商务部前不久刚刚公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其中第十六条中规定“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零售商应当与供应商合理分担。零售商以直接扣减货款的方式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向供应商提供扣款账单各项明细数据,并经供应商书面同意后方可扣减。”还有第二十一条中规定零售商不得有下列限制竞争行为:“以变更交易条件、不与其交易、断绝交易等相要挟,要求供应商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不得向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零售商供货。” 昨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苏宁的“消费满1000返120元现金卡”促销活动不能保证供应商的正常经营利润,或者北京国美在不经过供应商同意的前提下从货款中直接扣付“额外促销费”,那都违反了《办法》中的规定,根据刚刚公布的《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供应商可以向“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