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斌 发自上海
昨天,在“2005上海三江论坛”上,与会专家一致表示,明年1月份CEPA第三阶段协议正式实施后,虽降低了有形的关税壁垒,但要想增加CEPA带来的经济效益,促进沪港粤经贸合作,更重要的是消除无形的非关税壁垒,进一步提升软环境建设。
今年10月18日,香港与内地签订CEPA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明年1月1日起,不仅双方货物贸易零关税措施近乎全面开放,在法律、会计等服务业领域也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业内人士看来,零关税为货物贸易带来的优惠已在意料之中,如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表示,CEPA的实施,实际上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将内地和香港的优势真正结合起来。张燕生认为,在CEPA下一步落实之后还要解决一些软环境问题。“例如我们欢迎香港的律师来内地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但是香港与内地分别采用两个法系,香港律师很难通过,”张燕生说,“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发现开放之后并没有达到两地优势互补,合作互动的目的。”
“服务业就是把一个文化带进来,而文化是一个无形体,”香港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张有洪表示,“我如果想到内地开律师事务所,就要将香港的操作程序同内地的程序进行衔接,但这个衔接将是非常复杂的,把‘软’的东西衔接起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明年1月1日起,内地将允许已经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同一省份不同城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以及允许在内地执业法律服务的香港居民同时受聘于内地以外的律师事务所。
就此,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表示,这无疑将加强两地法律服务方面的进一步合作。在吕红兵看来,香港与上海两地从业律师人数都在7000名左右,但香港律师业务收入在人民币200亿元左右,是上海律师收入的10倍以上。“从业人数差不多,但业务收入差得很多,这说明上海要建立国际化大都市,在法律服务业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吕红兵说,“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也表明上海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上升空间是很大的,CEPA框架下加强沪港律师合作的必要性也由此体现,如何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改善软环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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