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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押金存银行利息归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 12: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最近,一些广州的士司机,向本报反映了他们长期遭遇的一个尴尬:他们在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相关经营合同时,都得交上一笔数目不小的押金,签上一纸租期至少为3年的合同。可是,等他们在租期满后去拿回押金时,其所属公司只退押金,拒不谈及退押金利息的事,也不告知利息的去向。据保守统计,全广州有17000多辆的士,每年存在银行里的押金为3.2亿元,产生的利息为3000余万元。到底这些利息该属于谁,该由谁支配等问题,引起了各方人士的普遍关注。 本报记者胡利

  算账

  17000辆的士押金3亿多

  据了解,广州共有17000多辆的士,为103家

出租车公司所拥有。的士司机在和公司签订经营协议之初,均需向公司交纳1万元、2万元、5万元甚至8万元的押金。平均每辆的士押金大概为2万元,全广州每年存在银行的押金总额高于3.2亿元。

  此外,司机在签合同时,基本上签的都是3年或3.5年租期。这意味着押金起码要在银行以定期的形式存上3年。在银行工作的张广珍计算后表示:“3.2亿元存款的年利率为3.24%,3年后的利息为3110.04万元,税后利息为2488.032万元。这还不包括‘利滚利’,以及银行可能给的高于3.24%的利率。”

  司机

  退押金时从未退过利息

  众多的士司机一谈及利息的事,脸上都流露出疑惑与无奈的复杂表情。他们说,司机在和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时,差不多只需在固有的合同文本上签字,没想到去计较利息的事,再加上想到利息是司机的“常规损失”,大家就无所谓了。在租期到后拿回了押金,才想起押金被公司存了那么久,不退利息不公平,但若在此时去找公司索要利息,简直就是徒劳。

  “从签合同到解除合同退押金,公司方没谁会谈退利息的事,更不给司机解释利息的去向。”的士司机苏师傅说他和别的司机曾在私下谈论利息的事,但很少有司机在解除合同前,公开提出索取利息。因为大家不会去为利息的归属问题得罪公司。司机们表示,在油价居高不下、客源一般的情况下,一名的士司机的月纯收入不过2000元。对几年来的利息,他们还是很在乎的,都有想公司退还利息的愿望。

  按张广珍计算,交纳2万元押金、租期为3年的司机在解除合同时应得利息1944元,税后为1555.02元;交纳5万元押金、租期为3年的司机利息为4860元,税后为3888元;交纳8万元押金、租期为3年的司机利息为7776元,税后为6620.08元。

  公司

  利息被用来为司机造福

  多家出租车公司的有关人员对押金利息的去向不愿做更多评价,但都一致声称已用于为司机造福。他们表示,要收取押金的初衷,是为了预防司机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后,把责任转嫁给公司。押金入账后,公司有专人监管存入银行的押金,不得轻易挪用。他们还会把利息当作周转资金做长远发展规划,提高公司抗击交通事故的能力,减少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的压力。此外,诸如公司的形象宣传、组织学习、动员大会等有利于司机的花费,也得从利息里开支,不存在由公司独吞利息的问题。这些公司还表示,公司与司机签订合同时,起码都有口头约定对押金不计息,司机肯定是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跟公司签订了合同,两者间没有谁强势谁弱势之分。

  交委

  签合同时应约定好利息退还

  广州市交委有关人士认为司机索回押金利息的根本方式,便是在合同中约定退还利息。相关人士表示,司机要学会自我保护,在跟公司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对方的合同内容。如果察觉其内容没有对利息的去向做明确规定,或者发现规定得不合理时,司机完全可以提出约定利息退还给自己。要是司机在约定利息退还的情况下,公司拒不退还利息,司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投诉。司机对类似的事有了疑问,也可以向交委等单位咨询反映。至于已产生而未向司机有所交代的利息,希望司机能与公司合理合法地协商处理,双方均有义务对利息的去向负责。

  律师

  行业管理部门应实施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梁文永说,的士司机拿不回押金利息的事实,在别的行业中也有,故此具有典型性。从法律属性上看,押金是属于司机的,利息只是押金的派生物,不能因司机跟公司有关系,就由公司片面地改变了属性,利息理当无可争议地属于司机。梁文永认为,这是一个行业管理漏洞,最好是有专门法规进行规范。他建议,出台统一的押金利息管理办法,由行业管理部门介入监管;统一押金标准,有利于利息变化的透明度增加;实行通报公示制度,让司机及时掌握包括利息金额在内的动态;强行规定公司和司机在签合同时,公司必须主动退还利息给司机,以及由利息形成的相关利润。

  行家

  占有利息是公司获取成本方式

  “占有利息是出租车公司获取成本的一种方式。公司声称把押金利息用在了司机身上,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一是公司不该用这部分资金,二是其所谓的宣传、动员大会等开支,对司机的社会生产没任何作用。由利息产生的服务,公司一点也没有提供。利息仅是公司获取利润的一滴小水滴,折射了司机与公司的不合理关系”。专事的士研究的北京某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郭玉闪对公司占有利息的做法持全盘否定态度。郭玉闪说,一旦没为司机付出类似成本就想占有利息,无疑是借口和托词。利息被用到了哪里呢?有一种说法是公司在司机租期满后,车辆修理幅度加大需要更换,利息正可用作这笔“额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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