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日颁布三大直销配套法规,从12月1日起,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实行按月调整,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直销企业、直销员每月直销经营收入和纳税情况应及时报备,同时直销培训不得在私人住宅举办。
本报讯 (记者 郭文姬) 昨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了《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三大直
销配套法规,相关法规将于12月1日同步实施。打算从事直销业的民企表示,2000万元金额有点高,怕将来流动资金不够。
保证金最低2000万元
新出台的《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直销需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将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对动用保证金的情况,商务部也作出了严格的限定,《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在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等情况下,才可以在经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后动用保证金。
各大直销企业表示,对此已早有心理准备,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但也有打算从事直销业的民企表示,2000万元金额有点高,怕将来流动资金不够。
直销培训不得在私宅举办
同时,《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有直销员向记者承认,家庭住宅是目前直销培训的重要场所,今后不少小型培训只能转移到招待所或小饭店。
另外,同日出台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则规定,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及时向商务部、工商总局及相关部门披露以下信息:直销机构相关情况;直销企业、直销员每月直销经营收入和纳税情况;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员计酬办法等情况。
有关专家指出,此举可备国家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直销企业经营现状,以便及时整改直销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
三大直销配套法规部分内容
直销培训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他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郭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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