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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油老板入俄采油难 民企有优势但是没待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5:34 国际先驱导报

  “有优势,没待遇;有政策,没细则”成为中国民企进军俄罗斯能源领域难以逾越的坎

  国际先驱导报驻哈尔滨记者 呼涛 报道 “齐齐哈尔龙庆石化有限公司拥有强大的储存能力、完善的网络覆盖,以超越不止、追求无限、服务大众、回报社会为宗旨”,哈尔滨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立柱的手机里传来的还是企业更名前的彩铃“广告”。可今天,这位较早全方位涉足俄罗斯石油上、中、下游的民营企业家对于自己这项事业此时的感受
“除了不解、着急就是迷惘”。

  在今夏的哈洽会上,刘立柱曾以一份10亿元在俄秋明油田采油、建炼油厂的意向性协议震惊国内外业界,并被传闻有可能成为界入俄罗斯原油开采行业的“第一民企”。年终将近,这一有望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入俄参与石油开发的“破冰”之举进展情况究竟怎样?

  “闸门没有放开”

  刘立柱当初在签约协议上表示,这次中国民营企业境外开发油田的项目还需要国家审批,中方投资7亿元资金的项目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专项支持。而现在“公司也在积极努力向上申请,但这件事仍没有任何进展”。10月31日,当记者拨通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的询问此事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一项目并未到省里进行行政审批,更未向国家申报”。

  同日,刘立柱对《国际先驱导报》说:“石油这个行业并没有什么神秘的,相比国有企业在俄罗斯投资受到的种种限制,俄罗斯似乎更欢迎中国的民营企业参与,而民营企业进入有成本低、效率高等突出优势。我们公司不是第一个有意向的,更不是实力最强、眼光最远的,但诸多民营企业对俄开展石油投资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关键是‘闸门’没有放开。”

  他说,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在民营企业进入境外投资能源领域只有宏观上的政策,但一直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这让企业劲头十足但无据可循;此外,石油这类的能源项目动辄上亿、几十亿元,民营企业却难以得到政府的专项贷款支持,“这样以来,民企走出国门进入垄断行业步步难行呀!”

  实质性合作少

  据介绍,2001年就获得国家成品油批发牌照的龙庆石油公司是全国成品油仓储能力最大的民营企业,仓储能力达10万立方米,以前其产品都是直接在国内的各大油田购买。不过,这位独自经营黑龙江省十几家加油站、成品油供应辐射省内百余家加油站的企业老总对拓展石油领域很有把握,“公司的销售定位是覆盖黑龙江省年成品油销售量500万吨的10%~20%,在地域上将覆盖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80%”。

  虽然这位企业家说自己在对俄合作这个项目上是“从信心十足到迷惘”,对于这项事业他还有着自己的想法。“随着2006年年末,中国石油行业的对外开放,中国国内民营企业进入俄罗斯石油领域与对内进口石油都是必然的趋势,我们正在做的正是在领先于政策进行先期铺网络、建网点。就期待着这个行业更平稳、透明运行的那一天”。

  黑龙江省发改委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目前,该省正在推进对俄罗斯经贸科技升级战略并拨出十几亿元资金专项支持企业参与境外能源开发合作项目。同时他也坦言:“境外能源合作是个敏感的问题,涉及资金、政策和国际环境多方面因素,我们支持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开展包括与俄罗斯等国的合作,但目前条件成熟并且能够进入行政审批阶段的合作占到签署意向性协议项目的比例还有限。有协议不能代表一切。”据他讲,现在两国企业间签署的合作协议数量不少,但开展起实质性合作的还是少数。

  民企“有优势,没待遇”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俄罗斯研究所资深专家赵立枝研究员对记者表示,目前,俄罗斯政府正致力于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的开发战略,在油气等矿产资源领域也由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主持开采权的拍卖。“现在,中石化等中国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已经在俄罗斯的萨哈林地区积极争取参与到油气资源的开采,但很多其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仍然对对俄开发并向国内运输仍然存在很多现实条件制约”。

  据专家介绍当前,我国对国营和民营企业参与境外矿产、油气等自然资源开发的“待遇”差距很大,国家会为国有企业提供用于境外资源开发所需的先期投入资金、贴息贷款等支持,而众多的民营企业由于没有大量抵押担保而享受不到优惠的支持政策。

  在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毗邻的黑龙江省,多年来,该省的民营企业一直都参与到与俄方合作开采原油。但由于石油进口权所限,此前多年,这些民营企业参与开采的石油并未能运输到中国国内,而是在俄罗斯“贱卖”。显然,刘立柱和他的龙都公司签署的那个预计投资10亿元产供销一体化的石油合作项目一旦成功无疑将成为业界“进军”俄罗斯的一剂强心针。

  但有消息称,俄罗斯将在2006年开始实行新版《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东北亚研究所朱南平博士对此解读后认为,这部法案中有许多“排外”的条款,比如规定“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国际组织不能成为俄罗斯矿产资源的使用者”,旨在减少外国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在能源合作出现纠纷时的管辖权。

  朱南平博士认为,这些规定就“迫使中国矿产投资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先转换身份在俄罗斯注册公司,成为俄籍的法人组织并取得俄罗斯的法人资格之后再进入俄罗斯的矿产使用领域。而只有民营企业才具备这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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