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合作医疗农民补助标准提高 每家庭再补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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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5:04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为鼓励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参合”)制度,从明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昨天,省卫生厅出台了几项改革意见,指导试点县(市)对农民看病报销的标准等进行调整。 按照意见,明年起,我省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家庭账户,并从财政补助资金中再拿出2元划入家庭账户,以鼓励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试点县(市)重新调整看病后补偿的起付
对于一个“参合”年度内再次住院的,起付线应降为起付标准的50%;“参合”农民按规定转院治疗,或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种病再次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将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及肝硬化等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