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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复原乳不备案叫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8:39 天津日报

  严控液态奶生产何会文

  本报讯(记者何会文)为切实加强对液态奶生产加工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液态奶生产实施备案制度,今后企业使用复原乳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生产。

  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掺杂使假。

  按照本市新出台的液态奶生产政策,今后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据介绍,对液态奶生产实施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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