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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7: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该不该为公摊付“精装”费?

  市民肖小姐近日来电反映:不久前,她买了市中心一套56平方米的精装小户型,公摊面积22%,约10平方米左右。因为该楼盘既有精装房也有清水房,精装房的价格每平方米比清水房高出400元。肖小姐认为:她所购买的这套精装房那十平方米的公摊面积与同户型的清水房的公摊毫无差别,但是在购房款的计算上,公摊部分也是按精装房价付款,而公摊部分又没
有装修,如果也按精装房的价格计价,那每平方米就无端地多付了400元。比起同样户型的清水房来,一套五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就多出了足足四五千元。为公摊也买了“精装”的单。肖小姐认为这种计价上不合理。

  中豪律师事务所的浦建东律师认为:如果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与

开发商单独签订一个关于
装修
事宜的合同,并且把公摊问题单独提出约定,就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就目前而言,业主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没有单独签订
装修合同
,因此也就不好界定类似的计价问题是否合理。目前房产销售主要有两种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和套内面积计价。若按建筑面积计价,就容易因公摊问题引发争议;而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楼盘,则能规避这样的问题。

  第二工作室李晖伍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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